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48号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4月17日,我省部分地区受到强对流天气的影响,出现了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和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损和一些建筑工棚倒塌,导致了17人死亡,一百多人受伤。目前我市也已进入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季节,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汛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防治此类伤亡事故再次发生,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1]2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单位一把手要对汛期安全工作负总责,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完善和落实防大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预报,加大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二、加强检查,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
各施工、监理企业在防汛期间,要全面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检查,排查隐患,重点检查本企业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塔吊、井字架、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基础稳固、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深基坑、管沟(槽)等地下作业工程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在建工程、施工工棚、员工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预防坍塌、滑坡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做到不违规作业,不冒险施工。要把防深基坑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作为监控重点,掌握重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一旦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排除或果断停止施工,确保万无一失。
三、深入一线,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与有关部门协调和配合,在积极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解决处理好防汛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市、区安监站要加强汛期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早采取措施,***监督,落实整改,把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确保汛情信息畅通,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黄色暴雨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畅通。同时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对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或事故,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落实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和联络员,并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影响对重大情况及时处理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1]216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