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0周年座谈会举行
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0周年座谈会昨天在深举行。会议回顾、总结特区20年来的立法实践,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推进法治城市建设,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和开放立法,努力当好法治建设的“先行区”,为深圳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一流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丽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市长许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市政协主席白天,市老领导李灏、李海东、李广镇等出席会议。王荣作主题讲话,刘玉浦主持。
座谈会上,李飞、谢强华、甘藏春、杨景宇、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等发言,充分肯定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0年来在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辉煌成就,对深圳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进一步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授权立法20年:以立法推改革扩开放促发展惠民生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一项重要决定,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这种“授权立法”方式,给予了深圳经济特区极大的先行先试空间。20年来,深圳始终坚持以立法推改革、促发展、惠民生,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的决定373项(其中制定法规208项、现行有效的法规159项)、政府规章243项,初步形成了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特区法规框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特区立法权:仍然是新时期特区最大的制度优势
王荣说,特区立法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为经济腾飞发挥了有力的助推作用,为政治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为社会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保障体系,为城市发展和生态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王荣表示,当前,深圳的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正处在新的起点上。深圳要继续当好“排头兵”、继续引领全国的发展,就必须努力当好法治建设的“先行区”。在新的发展时期,特区立法权仍然是深圳显著有别于其他城市的“特”之所在,仍然是新时期特区最大的制度优势。
王荣强调,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努力把立法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和发展优势,让一流的法治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更为显著的特质、成为深圳城市最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成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坚强保障。
打造一流法治:立法要坚持科学民主创新开放
王荣就做好新形势下的特区立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以科学理性精神和规范严谨的程序来保障立法质量。要有针对性地加快土地管理、财税体制、投资体制、科技体制、文化体制,以及社会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立法步伐,尽快拿出一批高质量的法规规章,以法治手段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使立法工作本身纳入规范化轨道,从制度和程序上保障立法的质量,不断提升特区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是坚持民主立法,努力做到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用立法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更加注重民众的关切和诉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更加注重扩大立法过程中公众的参与,更多吸纳民意,使各项法规更加得到人民的拥护、更加有利于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这也是一个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有利于人民群众进一步养成对法律的深厚情感和信任依赖,使法律制度从“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心的认同”、从抽象的理念变成精彩的实践,最终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制度原则和社会生活方式。
三是坚持创新立法,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法规制度建设的始终。要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先行性、试验性”的特点,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努力以一批充分体现改革创新精神的法规规章来保障和推动新一轮改革发展。要不断创新和优化立法机制,力争在立法论证制度、立法起草机制、立法咨询顾问机制、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形式、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更好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等方面取得一批制度化成果,努力为全国立法机制建设趟出一条新路。
四是坚持开放立法,力争率先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法规制度环境。要更加善于吸收世界各国在立法理念、立法技术、立法内容上的有益成果,努力在深圳率先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市场经济制度环境。当前,尤其在推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开放进程中,要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积极借鉴香港商事法规及相关国际法规的先进要素,将前海打造成为营造现代化、国际化市场环境的“先行区”。
充分发挥立法优势,增创深圳发展新优势
刘玉浦就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确保特区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既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又要注意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党委的重大决策,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在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二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未来计划重点加强社会立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立法、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立法、促进法治政府立法等四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三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切实维护保障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群众观念,正确把握权力与权利、权力与监督、权利与责任的关系,为民分忧、为民解难,着眼于保护民利、维护民权,使立法更好地发挥表达、平衡、调整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作用。四是始终坚持立法创新,促进立法质量再上新的台阶。创新立法的论证制度、起草机制,创新法规审议制度,创新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形式,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创新法规清理机制,切实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市领导蒋尊玉、李华楠、谭国箱、周光明、罗莉、蒋宇扬,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士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庄礼祥、郭荣俊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