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环违改字〔2021〕4213号珠海市斗门永业发展有限公司水源地新建项目2021914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213号
珠海市斗门永业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215
法定代表人:陈伟坚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西二苑10栋底层1号车库
我局于2021年9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南门泵站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经批复,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3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袁***、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6-5538179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