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粤教基〔2012〕1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规范化幼儿园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管理,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现就推进我市规范化幼儿园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尚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所有幼儿园均须参加本次规范化幼儿园的创建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全部通过规范化幼儿园的评估验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0-12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辖区规范化未达标幼儿园依据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进行逐条自查,明确并列出不达标条目。
(二)指导整改阶段(2015年1-10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规范化未达标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并指导幼儿园根据不达标条目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1、对于目前用地总面积不达标的幼儿园,要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另择其他合适场地搬迁。
2、对于目前用地面积达标,但因招生规模过大导致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达标的幼儿园,要责令其调整办学规模。
3、对于其他原因未达标的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幼儿园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11月):通过整改达标的幼儿园向教育督导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教育督导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幼儿园进行视导及评估,通过验收后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规范化幼儿园牌匾。
三、工作保障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化幼儿园达标推进工作方案和评估验收方案,并于10月底上报市教育局。
(二)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各区也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区规范化幼儿园达标创建及奖励工作。
(三)对于整改到期后仍未能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今后,新举办的幼儿园一律按照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予以审批,确保幼儿园一经审批即达到规范化标准。
珠海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