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建园函〔2021〕9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210219号提案答复的函
珠建园函〔2021〕9号
B类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21021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叶静子委员:
市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把珠海打造成“中药百草园”式的城市植物园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珠海是我国首批“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绿化是伴随城市发展的一张亮丽名片。2017年,在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背景下,我市启动实施“美丽珠海”系列行动,“公园之城”作为其中核心内容。截至2020年底,珠海已建成各类公园733个,基本形成“都市特色”“社区村居”“水网湿地”“森林郊野”四位一体的公园绿地体系,实现了市民出门300米见绿、500米见园,5公里可达综合公园,10公里可达森林郊野公园,真正成为“公园里的城市”。全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45.7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2.04平方米/人。
一、规划先行,树立科学发展观念
珠海园林绿化工作始终高度重视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2017年以来,先后编制或修订了《美丽珠海-公园之城规划(2016-2020)》《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和《珠海市城市绿线规划》等一系列规划。2021年3月,我局发布了《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准则》,旨在指导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目前正在开展《珠海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已形成初步成果,重点对上一轮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现状城市绿地资源重新整理,将各层次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进行汇总,系统分类,统一编号,形成市域城市绿地现状数据库初步成果。
二、依法护绿,规范园林绿化建设管理
(一)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2019年9月,《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园林绿化的法律空白。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我局制定发布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办法》《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和《珠海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完成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编制。
(二)加强管养和考评制度落实。按照《珠海市公园管养规范及考评办法》《珠海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及技术标准(2020年版)》等规范要求,我市严格落实绿化养护考评制度,抓好城市公园现有植物尤其是中草药的管养工作,提升城市公园绿化整体品质,让市民游客更直观欣赏到各种各样的中草药花木,普及中草药花木知识,更好地发扬和传承我国中草药王国的传统文化。
(三)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我市严格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保护好城市绿地和树木,严禁中草药等花木被采摘破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三、传承文化,探索在公园建设中融入“中药百草园”理念
《关于把珠海打造成“中药百草园”式的城市植物园的提案》对我市公园和植物园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将“中药百草园”理念逐步融入到城乡公园建设实践中。
(一)在公园建设中考虑种植部分中草药花木。结合科普宣传等,在部分公园中分散点缀或集中设置中草药花木区,通过设置中草药花木宣传牌等方式加强传统中草药知识科普宣传,让市民在游览公园中增加相关中草药知识。
(二)在城市公园提升改造中融入“中药百草园”理念。考虑将“中药百草园”的理念融入今年老旧公园提升改造的设计方案,根据公园布局,实地种植适应我市土壤、气候条件的金银花、山茱萸、肉桂、巴戟天、桔梗、何首乌、阳春砂等中草药花木,扩展城市绿化资源,突出鲜明地方特色,发挥植物综合生态效益。
(三)结合市植物园建设配置中草药植物。目前我市已成立市植物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将适时结合市植物园下一步建设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推进中草药进园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