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第四批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5〕140号),推进民生微实事相关工作,我局建立了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截至2016年已成功向社会征集三批次共100个涵盖教育、环保、科普、文体、卫生、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的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为提供更多更好的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供全市社区选取,现启动第四批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市级相关单位、各区民政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等可以单位名义直接申报;
(二)在深圳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工商类企业、科研院校等可自行按要求进行申报;
(三)在深圳市外登记但有项目落地在深圳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可参与项目申报。
原则上(二)(三)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一年以上(实施项目已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影响的,可以放宽至成立半年以上)。
二、征集范围
“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是指社区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有助于建设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幸福社区的民生小项目,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社区项目相冲突。结合“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发展情况,本次重点就以下类型项目进行征集:
(一)公共服务类:包括就业、文化、体育、教育、帮扶、环境、卫生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二)社区发展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增能建设、社区营造、公益传播、文化传承等社区民生项目。
(三)商业服务类:以企业为主体开发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资质、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区服务项目。
(四)社区居民需求度高、反响好的其他项目。
三、项目要求
(一)在深圳市相关社区(或其他地区)已经成功实施的项目;
(二)项目针对的问题具有公共性,且在社区具有推广价值;
(三)以前申报过但未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再次申报的,需提交项目已经实施、效果良好的文字、图片等材料说明,否则,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
(一)深圳市第四批“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征集申报表(详见***1);
(二)项目预算表(详见***2);
(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四)项目执行人员劳动合同扫描件;
(五)申报项目开展情况及社会成效文字及照片等佐证材料。
五、受理机构
我局委托深圳市社区建设促进会协助开展“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征集、初审、专家评审等工作。
六、申报方式
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后,将提交材料压缩打包并以“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指定邮箱sqc@szmz.sz.gov.cn。
七、申报时间
第四批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7月16日。
八、注意事项
(一) 每个申报机构原则上最多只能申报2个项目;
(二)服务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三)确保项目经费合理性:志愿者、兼职人员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元/人/次(天);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人力成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70%,机构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金额的10%,其余科目费用支出不得低于20%,具体包括调研费、场地费、物料费、宣传费和税费等,其中税费按项目申报单位实际产生的税点进行申报;可在多个社区重复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费用不得列入预算,如确需购买,需另行与社区合同约定,且列入社区固定资产登记;
(四)根据实际情况,鼓励项目适当引入商业性赞助;
(五)鼓励相关实施单位联合申报。
九、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和区划处联系人陈潇胤,联系电话25831734 ;
(二)深圳市社区建设促进会联系人林青春,联系电话25830721。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6日
***
***1:第四批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doc
***2:项目预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