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珠斗人社监送字[2018]第B8号
责任主体:陈小强
身份证号码:5110***********217
住址:四川省隆昌县石燕桥镇翟家村7组49号
经查,你未依法支付22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358284元。我局已于2018年4月13日依法向你下达并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斗人社监令字【2018】B8号)。但你收到上述文书后到期仍未履行。我局于2018年4月19日将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4月20日立案受理。
你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五条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现依法拟作出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若你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列入期间再次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珠斗人社黑先告字[2018]第B8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局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后3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作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