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2080038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深圳市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T208-0038宗地位于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深湾四路与白石四道交汇处东北侧,已取得深规土许NS-2018-006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城市设计深化,部分设计条件发生变更,故该公司来文申请变更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8-0067号)涉及到变更的规划设计条件内容
(一)总体布局及退线要求中“3.需在地块东侧沿深湾五路设置一处面积不小于1100平方米、宽度不小于15米的地面公共空间;需在地块中部设置一处向南联系至轨道深湾站和深湾支三街、向北联系至DU07-02文化设施地块和白石路面积不小于13300平方米、宽度不小于15米的南北向开放式内街;同时保证该两处公共空间开敞、纳入城市慢行系统;4.需在地块内设置由中部广场向北(宽度不小于6米)和向东(宽度不小于12米)的地面公共步行通道,并保证道的开放性与连续性;5.地下二层沿地块西南侧需考虑地下道路的建设,具体建设标高需与后续的工程建设方案对接,同时保证建筑的承重结构不在地下道路的上方;6.需在地块沿深湾四路一侧和地块东北区域沿深湾五路一侧预留与地下道路衔接的出入口;7.需在地块西南侧设置本地块与DU04-01地块连接的二层空中花园平台(宽度不小于15米),预留本地块与DU06-05地块(宽度不小于15米)、DU07-02地块(宽度不小于15米)的二层空中花园平台接口;8.需在地块内部设置多个连接独立建筑的空中花园,并保证开敞、纳入城市慢行系统;9.空中花园平台下方通道净空不小于5米;10.需在建筑内部设置对外连接空中花园平台系统的二层公共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通道标高与空中花园标高一致;11.空中花园内应设置连续的遮阳、遮雨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联系各建筑内部公共人行通道。”
(九)备注中“2.建筑限高:西南角塔楼≤300米;西侧塔楼≤250米;南侧塔楼≤180米,裙房≤30米(塔楼高度、位置须按照城市设计空间控制图要求布置),裙房≤30米;其余高层建筑区分布于DU07-01地块中部,高度≤60米;多层建筑分布于DU07-01地块东部,高度≤30米;5.项目开发建设应结合《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和《南山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要求,本项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72%;12.原深规许字01-2006-010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二、拟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内容
(一)总体布局及退线要求中涉及调整的内容为:“1、建筑限高:西塔楼≤300米;北侧塔楼由西到东分别不超过250米、150米、60米;地块南侧沿白石四道建筑西段高度不超过60米、中段不超过45米、东段不超过30米,地块中部建筑不超过30米(建筑位置均按照城市设计空间控制图要求布置);2、相关城市设计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及相关建设要求中凡涉及的公共开放空间、地下车行及人行通道、二层花园平台、二层公共人行通道、骑楼、建筑退用地红线、建筑高度、覆盖率、机动车泊位数、车辆出入口、市政接口及其余空间控制等要求依据《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深圳湾总部基地城市设计》综合确定,须符合并无条件落实片区交通、市政统筹规划建设及管理要求。相关要求均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落实。”
(二)备注要求中涉及调整的内容为:“1、项目开发建设应结合《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和《南山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要求,本项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72%,涉及海绵城市建设须征求南山海绵办等相关单位意见;2、红线外空中平台系统实施主体、产权及日后管理归属等事宜应征求南山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意见;3、其它应满足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城市设计优化国际咨询深化整合成果、《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4、原深规土许NS-2018-006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三)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地址:南山区华侨城中新街18号沙河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深湾四路与白石四道交汇处东南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关于T208-0038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zeghk@szpl.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T208-0038宗地区位图(2018-413-0001号用地方案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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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08-0038宗地区位图(2018-413-0001号用地方案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