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017年8月14日-9月10日,我局在深圳水务网“公众互动”版块的“民意征集”栏目就《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两条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1、在6.1.1.2中规定的入厂污泥监测的采样频率太高,建议调整到每个月一次。因为一般水流域治理工程实施前一般都有底质污染源调查报告,报告里面有比较详尽的某段区域内的污染物项目及含量;《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中污水有机污染物化验项目监测频率为每个月一次,重金属等化验项目监测频率为每半年一次。因此,从实际工程中监测与检测的复杂程度和经济性考虑,建议入厂底泥监测的频率调整为每个月一次,或者是根据底质污染源调查报告中,一个断面或者一个区域监测一次。采纳情况:已采纳并在规范中进行修改。
2、建议将6.4.5中的污泥比阻、Zeta电位、毛细吸水时间检测项目,作为选择检测项目。因为污泥比阻、Zeta电位、毛细吸水时间等项目都是表征污泥脱水性能难易程度的指标,在实际的运行监测中,可以选择其中的一项、两项或者三项进行监测,只要能表示污泥脱水性能的难易程度即可。采纳情况:已采纳并在规范中进行修改。
专此说明。
深圳市水务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