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办公室,各区(经济功能区)党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党政办),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政职评〔2015〕90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报。申报中级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网站“综合动态”栏目、填报由省政工职评部门统一制发的《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表一至表二,报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申报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网站“综合动态”栏目、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表一至表二),材料由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
(二)审核公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对申报中级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须认真审核,如发现填写不规范、不清晰的,及时与申报人员核实重填。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学历、工作履历、现有职称、申报档次、政工业绩、政工论文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形式可采用文件、公告或网上发布等。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公示结果登记表》并出具意见,与其他材料一并签署盖章上报。
(三)材料送审。请各单位按规定和工作流程做好材料的审核、报送和评审工作,于2015年12月11日下午17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珠海市企业文化协会(市政工职评办联系人:刘瑞明,电话及传真:2255392,市企业文化协会联系人范韦娜,电话:8530612、138****9611,地址:珠海市新香洲敬业路88号1栋401室),逾期不予接收。
二、填写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应按粤宣通〔2015〕32号文的规定及表格“填写说明”指引如实填写。
2.个人签名、单位意见字迹端正清楚,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其他填报内容须电脑打印。填报项目不全、内容不准、填写不规范,则不予受理。
3.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有空缺,如无内容填写注明“无”字样。填写时间或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凡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后,在复印件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填写说明
1.《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表一)中的“主要经历”栏,要按时间顺序“一岗一填”,即一段经历填写一次(岗位变动时间具体至月份),并注明所担任的职务(包括政工方面或兼任的其他主要职务),如属转系列申报的,在备注中注明其他系列职称的工作时间,不能将几段经历及职务混合在一起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申报;“述职报告”栏,着重反映申报人近5年来或取得现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各时期各阶段政治表现、思想作风、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历年工作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栏,反映申报人近5年来或取得现专业职务资格以来,每年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有考核表的勿需重复填表,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一是每年单位都有年度考核的,提供近5年(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年度考核登记表(有效复印件);二是单位无年度考核的可提供近5年(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的专业技术考核表(有效复印件);三是若无上述两种情况的,则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近5年(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的工作鉴定意见。《公示结果登记表》(详见表一第11页),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中级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公示情况出具意见。如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者,当年取消申报。
2.《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表二),须将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统一粘贴或装订在相应的内页方框内,如超出方框,应在方框内折叠整齐装订。其中“代表和业绩材料”栏,由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材料须装订成册,附在表二后。
3.参加本次评审论文发表有效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论文字数要求:申报中级不少于2000字,申报高级不少于3000字,如字数不够的须附原稿。申报中级时报送的政工论文,不能在申报高级时重复使用。
4.各级申报人员除申报表(表一)粘贴1张近期大一寸免冠相片,还需另交一张同样规格大小的照片粘贴于申报表(表二),如评审通过,作资格证用;如评审未通过,与其他材料一并退回。
(三)关于岗位界定问题
申报人员的岗位界定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的任职决定(命令)通知文件为准,并需提供最新岗位任职文件。属综合岗位的要提供岗位说明书和在岗位职责证明。分管政工的行政领导要提供分管政工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
(四)关于学历证明问题
国内学历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国外大学学历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验证证明。
(五)关于直接申报问题
直接申报高级政工师仅限于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并须符合粤宣通〔2015〕32号文件相关规定。
(六)关于转系列问题
转系列申报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非执业资格)后从事政工工作需申请转为同档次或高一档次政工专业资格。其相当档次政工年限的计算除实际从事政工工作时间外,原专业工作时间(以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减半计算。
(七)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政工专业职务申报人员提供的荣誉须为政工方面的个人荣誉称号,粤宣通〔2015〕32号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荣誉称号只作评审参考。荣誉称号须提供有效证明,如证书或文件。之前取得专业资格(职称)时曾使用过该荣誉称号则不能再次使用。集体荣誉称号不作为破格申报条件,只作评审参考。
(八)关于政工工龄计算问题
有关政工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九)关于继续教育培训问题
申报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供从2014年以来每年参加政工类继续教育学习的培训证明。
1.完成课程要求。申报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在申报前修完2门(含)以上公需课和《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1门专业课;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在申报前修完2门(含)以上公需课和《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2门专业课;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在申报前修完2门(含)以上公需课和《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3门专业课。所修课程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2.完成学时要求。学员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72学时(完成专业课和公需课不足72学时的,可用选修课补足学时)的培训任务,参加各级政工类面授培训可作为选修课计算,按3学时/半天计算学时,当年超出72学时的不可跨年累计。申报各级政工职称的学员须在当年申报前完成培训任务。
3.证明要求。因今年是执行新政策的第一年,参加今年申报的人员采取过渡办法,即:申报时提交2014年网络培训教育证明(或各类政工培训证明)和2015年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出具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未参加任何形式政工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2015年申报。
(十)关于计算机成绩问题
申报中级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从2015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年龄为申报当年年满45周岁(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具体要求按粤宣通〔2015〕32号文要求执行。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粤宣通〔2015〕32号文件精神,贯彻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掌握标准条件,严格把关,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注重基层和一线,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1.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表一至表二)
3.《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表一至表二)
珠海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