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八届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珠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珠海市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实现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老龄事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并实施好珠海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城乡统筹、普惠均等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在促进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珠海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切实保障老年群体尤其是高龄、失能、困难老年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六个老有”,弘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期限:2011~2015年。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表现在:
(一)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88.5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逐年提高。2006年起全面实施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目前,已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全面建立。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补缴、未参保老年人补缴等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城乡无保障老年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
医疗保障制度日趋完善。一是全市均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制度,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建立。二是财政补助力度加大,提高了老年参保人群的医疗水平,各级财政对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2010年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三是医疗保障的“三项统筹”不断加快推进,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启动,方便了老年群众看病就医。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深化。一是完善低保制度,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规范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低保资金的管理和安全运作,提高了低保标准,实现了低保资金管理发放社会化,救济、帮困与就业联动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二是在实施分层分类施保、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临时物价补贴机制、完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算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创新。2010年底,13594人纳入低保救济,“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低保金11997.83万元,救助839679人次。三是“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全市有“五保”对象893人,集中供养水平7109元,分散供养水平7080元。四是医疗救助不断加强。建立了城乡贫困对象医疗救助长效机制,并率先尝试突破户籍界限,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工纳入政府医疗救助范畴。五年来,共投入医疗救助金1417.5万元,惠及2370人。五是专项救助深入开展,落实了低保家庭子女教育、住房帮困等各项政策措施。六是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开办了“慈善超市”,各区、街道和社区都设立了捐助站(点)。
社会福利事业和老龄工作不断发展。老龄工作成效显著。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在全市普遍推广,对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进入公办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以及公园、旅游景点等给予全免门票优待,对户籍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行免费,非本市户籍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行半价优惠;出台高龄老人优待新政策,提高了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对户籍80至94周岁、95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政府津贴。开展各种敬老助老活动,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扩大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提高了服务标准。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24家,其中公办社会福利机构16家,民办社会福利机构8家,养老床位总数1925张,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8张。全市共设立“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点”147个。加大福利***公益金向老龄事业的投入比例,筹集福利资金用于资助各级养老机构建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星光计划点”建设、老年人文体活动开展、特殊老年群体节日慰问等项目2700万元。促进了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不断完善。2007年,市政府批复了《珠海市社会福利设施布局规划(2006-2020)》,市民政局制定《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三年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新建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全市镇级养老机构,改善服务对象的居住生活环境。2009年,制定《珠海市民办福利机构设立申请指引》,规范民办养老机构设立申请审批程序;出台《关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补贴的暂行办法》,市福利***公益金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出台《珠海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出台《关于加强镇级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养老机构完善设施,规范服务,切实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和机构管理水平。明确加快养老服务发展事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不断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构建养老服务网络,截至2010底,服务居家老年人5.37万人次;收住“三无”、五保和社会老人共1068人。
社会养老服务投入机制逐步多元化,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市福利***公益金重点资助居家养老服务、“星光计划”项目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拓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提升了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改善了福利机构硬件设施条件,为保障弱势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的扶持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福利服务,激励社会养老资源的供给。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了财政、***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养老服务的对象范围逐步扩大,由传统服务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逐步拓展到低收入、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以及有实际需要的其他社会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的优惠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模式不断创新。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公民互助、规范推进”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方向,努力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营模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管理方式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一是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提供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转变,社会养老服务兴办主体由传统公办向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多元投资方向发展。二是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的“三无”、“五保”老人向全体老年人的转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由低层次服务向专业化服务方向发展。三是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模式由单一机构养老向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模式转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方向发展。四是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现代化管理方式的转变,社会养老服务向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个性化服务以及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初显成效。在养老服务机制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在改革管理模式、更新服务理念方面取得较好效果。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人员专业化素质不断提高。全市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320人。
(三)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优待工作不断完善。
老年法律服务受到重视。各区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法律事务所,有些地区还开设了老年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部门对老年当事人提供减免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人民法院对涉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回访制度,对经济有困难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施了律师、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规定;各区老龄工作部门加强老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办(处)理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一步改善了老年人生活环境。
(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
市老龄办每年举办全市性老年文艺汇演、老年太极柔力球比赛;老年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活动越来越活跃,老年人已经成为基层群众文娱活动的主力军。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面向广大老年人开辟了丰富多彩的栏目。
老年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各老年大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校人数不断增加,2010年在校学员超过3000人。涌现出一批环境优良、设施良好,制度完善、教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大学。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截至2010年底,全市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有30849人,社区管理服务率达70%。出台了一系列退管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制度和规范,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老年人充分发挥自身价值,积极参与社会发展,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城乡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提供科技咨询、关心下一代、开展传统教育、维护社会秩序、调解邻里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老年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老年人人力资源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和利用,生活充实,文化教育权利进一步实现,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国家和广东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保障和改善民
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为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指明了方向。随着珠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资保障。随着珠海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
(二)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伴随建国后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人口开始步入老年,我市老年人口加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我市户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0.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2%,预计到2015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13万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8%左右,净增老年人口2万多人,并且老龄化人口趋于高龄化。与“十一五”时期相比,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四化”加快发展的特征更加明显,必将对珠海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对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从现有的情况看,我市老龄工作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
养老专业服务供给不足,队伍专业化程度偏低。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匮乏,缺乏服务实体,缺乏专业服务人员,社区资源分散,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缺乏统筹协调机构,社区为老服务志愿活动尚处于无序和自发状态。专业化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惠及范围有限,覆盖面较窄,场地供应和资金投入不足,难以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几年来的改扩建工作,各镇级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方面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在养老专业服务和机构科学管理方面仍有待提高。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存在建设用地难以解决、资金匮乏、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机构经营压力较大,政府扶持激励力度有待加强。
老龄工作任务重、队伍人员少,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珠海与广东省其他许多城市一样,老龄办级别低,人员编制少,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比较困难。目前,全市只有香洲区老龄办配置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余的行政区、功能区均未配置专职老龄工作人员,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老龄工作任务。
政府财政投入有待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些地方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尚未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没有建立起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扶持政策难以落实,从而限制了社会资源投入养老服务业。
(三)发展趋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老龄工作的总趋势是:随着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和社会转型发展加速,老龄工作职能将在社会建设及公共服务中进一步得到加强,工作重点将由困难老年群众、弱势老年群体和优抚对象等特定目标群体向户籍所有老年群体及常居老年群体拓展;老龄工作内容将加快向提升社会公共福利水平延伸,向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目标迈进。
总之,“十二五”时期,老龄工作领域扩大、任务加重、要求提高,挑战与机遇并存。面对新形势,必须紧紧抓住新机遇,积极应对挑战,牢牢把握发展趋势,不断深化改革,真抓实干,努力开创珠海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指导原则、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立足珠海实际,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战略目标,继续解放思想,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提升珠海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老龄事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全面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指标:到2015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户籍老年人总数的3%;养老机构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和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继续确保城乡低保对象保障率、低保资金到位率和低保资金兑付率100%,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健全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立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总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多方参与、促进公平。
以人为本——坚持以老年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老年人提供细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改革创新——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坚决破除束缚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珠海实际,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统筹发展——充分考虑全市城乡、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多方参与——明确划分和落实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在养老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格局。
促进公平——坚持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确保最困难最需要的老年人首先得益,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四、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现本市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加大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落实和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完善高龄老人养老津贴制度。大力发展养老助老的慈善事业。
2.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率先建立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多层次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稳定提高老年人住院、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支付水平。
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老年保健工作;研究制定老年卫生防治目标和措施,充分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医疗卫生需求;研究制定和试点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就医结算管理办法。
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万-10万人的标准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开设专门的老年康复病房(区),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卫生站。
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组织精神卫生人员和心理学工作者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促
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减少家庭矛盾,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为老年
人成功老化创造良好的心理氛围。
大力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开展“爱心工程”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爱心护理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给予政策扶持。
3.完善老年人救助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年度年均农民纯收入的60%,不断提高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
制定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补贴政策和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的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服务援助。
(二)社会养老服务。
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立足我市实际,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规范推进的原则,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至“十二五”末,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增加,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村)依托福利机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设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建立政府为特殊老年人购买服务、其他老年人自费购买服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中介组织监督评估的新型服务模式。全市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香洲区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的“90***”社会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除香洲区外)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30张,香洲区实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40张;基本建成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对接。全市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中养老护理员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比例达到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达到1:3以内。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评估指标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管理和监督体系。
提升养老福利机构的水平。到2014年,香洲区要建有一所省一级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金湾区、斗门区各建有一所省二级以
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至“十二五”末,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
成为具有一定规模、上档次、管理服务水平较高的社会福利中心。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至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三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并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对接。逐步建立老年人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城市老人建档率达70%以上,农村老人建档率达到60%的目标。
(三)老龄产业。
建立和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实施老龄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将老龄产业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来开发和扶持,采取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多渠道筹资。制定和完善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老龄产业板块,有计划地兴办以老龄消费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支持企业参与老龄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用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形成一批生产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探索和完善老年福利事业市场化发展模式。扩大市场参与老年福利事业的成分,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认真落实扶持老年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开发、培育和规范、繁荣老年消费市场。由政府牵头,大力
发展老年卫生、老年护理、老年娱乐、老年教育、旅游服务等产业。充分利用各地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方便老年人出游;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积极开发老年用品市场,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专卖柜台的发展。通过老年需求推动老龄产业,通过发展产业进一步培育和引导老年需求。
培育和发挥老龄产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监管;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与发展。
(四)精神文化生活与参与社会发展。
建立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的老年文化,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群众文化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老年文艺汇演和老年太极柔力球比赛。大力提倡老年题材的戏剧影视文学作品创作和传播,鼓励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老年专题节目和专栏。落实老年报刊的优惠政策。引导老年报刊扩大受众面,鼓励更多推出老年平台读物和电子出版物。
各区要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老年康乐中心或老年活动场所。社区(村)要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的作用,丰富老年人的
精神文化生活。鼓励老干部活动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院)等活
动场所向所有老年人开放。
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积极为老年人体育健康营造科学、文明、适宜的健康环境。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健康活动场所。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争取50%以上的老年人能经常参加各种健康活动。
完善基层老年教育网络,建立健全老年继续教育体制机制。西部地区应加快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斗门区应在2-3年内建成一所老年大学,金湾区在三灶或红旗镇建立老年大学(分校)或开办老年课堂,老年人入学率达到5-10%。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开放部门、单位和社区的老年教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普及老年人健康、养老、保健等科学知识,提倡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力争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参与社会服务。有效开发老年人才资源,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力资源的管理,建立老年人才档案和信息库,实现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化、有序化、合理化。
(五)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出台《珠海市老年优待实施办法》及其它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并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积极防范并依法查处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老年法庭,对老年维权案例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确保老年人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建立健全基层老年人维权机构,到2015年,各区要建立法律援助处,各街道乡镇有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村)有一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城乡的三级服务网络。积极拓展老年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内容,不断扩大老年法律的覆盖面,促进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常态化。广泛开展老年普法宣传教育,城市普法教育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70%。建立和完善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行为能力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制度。
(六)老年社会管理。
培育和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基层老年组织在城镇居委会达到全覆盖,在农村行政村达到80%以上。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管理办法,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它们在老年群体管理中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作用,有效实现对老年群体的管理和服务。
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积极探索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
员纳入社区管理的比例,“十二五”末争取达到80%。大胆改革和
创新,建立老年人社会管理的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老龄工作方针,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坚持贯彻“党政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识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把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的现实需求,统筹部署安排,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切实关心和帮助老年人,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调动和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各方面的作用,引导多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真正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展多元投入渠道,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入老龄事业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加大***公益金用于老年事业的比例,每年从***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制定并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外资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多形式、多渠道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老龄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健全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争取增加市、区老龄工作人员编制,以适应日益繁重的老龄工作需要。镇、街道、村(居)委会普遍建立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人员专门负责老龄工作。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老龄工作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老龄干部培训力度,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廉政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建立各类老龄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引入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快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志愿者注册制度,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提高和改善老年工作和从业人员的特殊待遇和工作环境,提高其社会地位,促进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舆论监督保障。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口
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强化人口老龄国情意识;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增强社会各界对老龄工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全社会支持老龄工作的社会氛围。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涉老工作职能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并实施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信息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以及先进个人应给予表彰,营造发展老龄事业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建立老龄工作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促进信息共享。市、区老龄工作机构要系统、准确、及时收集相关的信息,科学准确地掌握老龄人口的基本情况,包括老年人口的规模、年龄结构、区域分布、基本需要、健康情况、生活状况、面临困难等基础数据。市老龄办应做好老龄工作数据的统计工作,建立老龄工作数据库,为我市老龄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老龄工作信息平台,与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发展老龄事业的决策、执行、指导、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老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