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部门责任白皮书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根据《关于编制和发布2014年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14年度部门责任白皮书。现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建议,积极给予监督。
一、本部门当前的工作形势及存在问题
(一)面临减排和监管双重压力。
“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经济处于加速发展阶段,污染物新增量持续加大,农业畜禽养殖以及机动车等领域减排面临新压力,与此同时,主要减排工程陆续完成,全市减排空间十分有限。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新型环境问题出现,在技术上和法律上给环境监管带来了新挑战,环保监管压力巨大。
(二)实现生态文明示范市目标任务艰巨。
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需提前着手开展。环保部2013年5月出台了生态文明示范市指标体系,提出了生态文明示范市的5项基本条件和30项建设指标构成。环保部的指标体系涉及面更广、工作面更宽、创建难度更大,我市的创建工作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二、2013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一)全市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
2013年,我市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持100%稳定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值符合国家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评价全市空气质量状况,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7.9%。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八小时。
(二)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进展顺利。
我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书记、何宁卡市长多次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作具体部署,刘嘉文、潘明两位副市长每月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区和市各责任单位按照“四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任务,启动了一批生态民生工程,动员各方面力量,大力度开展创建工作。一年来,我市率先通过省级生态市考核验收,金湾区、斗门区创建成为省级生态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已顺利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全市13个镇建成省级生态镇,6个镇成为国家级生态镇,且井岸、白蕉、乾务、莲洲、万山、担杆6镇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镇通过环保技术评估,待环保部命名。建成“绿色学校”127家,“绿色社区”45家,生态环保教育基地16个,“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实现增长比率达10%目标,生态示范效应逐步显现。
(三)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法制不断完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率先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法制研究,并取得初步成果。今年以来,我市率先成立全国首个地市生态文明研究机构---北京大学生态文明珠海研究院,依托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北京大学的高端技术力量,先后开展了《生态文明示范市制度研究》、《珠海市建设生态文明新港区环境保护调研报告》等一批课题研究,丰富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成立全省首个生态文明议事机构---珠海市环境宜居委员会,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为政府决策提供审议意见。率先开展生态文明立法,《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成为党的十八大后首部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减排工作部署到位,按要求制定印发了《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及农业源减排、机动车减排等配套子方案,制定2013年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减排政策与措施。市领导十分重视减排工作,专门设立减排专项资金,每年安排减排资金1000万元,已累计安排4000万元资金,用于完善污水管网等减排工程建设。今年以来,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程治理、机动车减排、电厂脱硝等重点减排工程稳步推进,提前淘汰“黄标车”4150辆,顺利通过省政府2013年污染减排考核,考核结果优秀,名次位居全省第二。
(五)以环保优化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严格落实第五轮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探索审批权下放,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重新调整规范了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并探索将环境保护准入要求纳入招商引资审查机制,从源头把好准入关。强化规划环评审查,先后审查了《淇澳红树林森林公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珠海市取土点规划(2011-201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等4个规划环评,为规划的落实、区域合理开发提供保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服务项目建设,一年来,市级环保部门审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2个,出具初审意见10个,指导各区、功能区环保局审批项目1168个,其中否决24个。
(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顺利完成了大镜山水库、杨寮水库等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新修订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通过广东省政府批准,水源保护区由原有的40个科学优化调整为30个。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规划和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大气环境治理,开展地下水调查、农村和土地环境状况调查等工作,协调推进“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
(七)环保执法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建立“三清三到位”的立体环境监管体制,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节假日和夜间执法,以“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为契机,重拳出击,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环境风险源专项排查工作和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等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八)生态文明建设宣教方式更加丰富。
开设珠海生态文明大讲堂,邀请北京大学教授为市民讲授生态文明知识;在本地和国内知名报刊及网络平台进行生态创建系列宣传和公益宣传,相关报道300多篇;组织编写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读本。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邀请市民走进珠海的生态景点,沿途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持续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环保宣教“四走进”活动。环保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为我市创建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环保能力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网络,构建移动执法系统,构建集企业网上申报、台账管理和环保部门审批、监控管理等多功能一体的危险废物监控管理体系,强化了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了政企沟通,以智慧化手段提升环境监管质量,初步实现环境监管智慧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实时发布,并与省环境监测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率先启动核应急与辐射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及时编制完善《珠海市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加强与中山、江门环保部门应急联动,开展两次三地联合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能力不断提升。
三、本部门工作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废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对策,负责全市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工作。
(四)负责城市环境保护考核和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五)组织审查由市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环境影响环境评价文件。
(六)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
(八)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九)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基金。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协助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本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规划、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境科学知识普及等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在用机动车逐步实行环境保护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发放在用机动车排气达到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核发不同等级的环境保护分类标志。
(十三)负责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初审可用原料进口废物申请、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
(十四)管理直属单位和指导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及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4年度拟推行的公共政策
大力实施《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五、2014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具体见附表。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落实部门责任白皮书领导小组,实施分管局领导负责制,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依据职能,结合实际,研究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和进度。
(二)加强沟通协调。
发挥各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生态建设、污染减排、环保考核、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宣教等领域的协调工作,加速形成环境综合决策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环保工作。加强区域环保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完善联席会议机制。
(三)加强效能建设。
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环保局各工作事项的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速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通过学习培训,强化环境监管工作水平。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以及市民的舆论监督作用,推动行政效能提高。
(四)加强责任追究。
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将责任目标白皮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到人、措施不到位、落实不扎实,未完成责任目标白皮书所列工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予以通报批评。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