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六届六次会议第20180821号建议答复的函
深财资函〔2018〕2140号 A 类
尊敬的吴滨等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共同提出的《关于要求我市国资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的建议》(第20180821号)收悉。经研究,并汇总市国资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职能。2017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建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分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县级以上地方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3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业升来深调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情况与建议”,市财政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参与座谈,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就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并提出明确人大监督范围、高度关注报告内容等建议。
二、落实情况
(一)提前谋划,部署报告编制准备工作。2018年1月15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由部长助理许宏才同志主持,我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温焕强同志带队参加。会议结束后,我委立即将会议精神在本系统、本单位内传达并开展部署工作:一是在1月19日召集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传达会议精神,要求各区(新区)要及时布置,早做准备。二是根据中央《意见》的“1+4”报告组成模式,结合财政部布置的国有企业年度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编制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及时将工作细化分解到各处室,并分项印发工作通知明确工作要求,现以上两项工作都基本完成并按财政部要求进行会审。
(二)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大多次就我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相关工作征求各单位意见。其中,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我委认为,我市报告制度在报送程序、主体、范围、口径等方面应与中央文件精神保持一致,既有利于体现深圳率先垂范、先行先试的精神,又为后续进一步对接国家、省的要求做好准备。以上意见建议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大的采纳运用。
(三)积极探索,完成财政部试编工作。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试编2017年度国有资产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3号)要求,我委会市国资委以2016年度数据为基础,梳理我市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此次试编口径为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一级金融机构,仅报送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自然资源(按财政部要求,试点2个区,5个市直单位)等资产管理情况形成了试编综合报告报送财政部。二是鉴于目前全国人大、财政部等部门尚未就综合报告编制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我委主动联系市国资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尝试将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自然资源等报表进行汇总设计,但由于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且缺乏顶层设计,汇总报表设计存在一定的难度。
(四)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安排。
4月18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印发了《深圳市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综合报告和各分项报告编制的牵头单位、完成时间和工作要求等。其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已按要求完成并报送财政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督促各单位开展分项报告编制工作。我委将按《方案》要求,督促各牵头单位按规定完成2017年度国有及国有企业控股企业、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审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扎实推进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
(二)推进综合报告编制工作。我委将密切和财政部沟通,了解综合报告编制指导意见,并与各分项报告牵头单位共同研究,形成2018年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三)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经了解,现市人大正准备出台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相关制度,我委将积极配合。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对财政工作尤其是政府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附: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821号
案 由: 关于要求我市国资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的建议
分 类:
主 题 词:
提案件人: 吴滨,鲁容,赵广群,袁建东,郭芳,郑志刚,陈志明,徐东升(共8名)
办理单位: 主办:市财政委员会
汇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 容:
2018年1月14日,《***关于建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其中就报告国有资产的流程、报告人、内容、重点等做出详细规定。这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都具有积极作用。
参照中央的做法,建议深圳市国资委也应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圳国有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1、建立规范的报告制度,来解决我市国有资产底数不清、管理不够公开透明,监督不够有力等问题。
2、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3)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