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2年3月17日)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叫“绿色图章”管理办法?
答:根据《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图章”,是指城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对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核盖业务专用章。
二、哪些园林绿化工程需要办理“绿色图章”?
答:根据《办法》第二条: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财政性投融资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500m²以下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可免办“绿色图章”手续。
因此,符合500m²以上,投资性质是财政性投融资,用途为公众开放、公益性的园林园林绿化工程都需要办理“绿色图章”。
三、如果项目地点为斗门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应找哪个部门申请办理“绿色图章”?
答:根据《办法》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工作。跨区域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功能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联合实施“绿色图章”程序。
因此,项目地点为斗门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前往斗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进行办理。
四、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办理“绿色图章”哪些项目?
答:根据《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图章”,是指城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对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核盖业务专用章。
因此,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绿色图章”管理部门的审查模式是什么?
答:根据《办法》第十条:“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审查绿化方案,对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为设计方案审查提供参考意见;对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内部审查模式。
重大公共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六、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 审查申请表;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3. 建设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4. 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或可研备案意见;按规定免办立项手续的可不提供立项批复资料);5. 规划总平面图;6. 规划红线图(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供用地范围图);7. 签章齐全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方案设计一式两套,电子文件(CAD光盘)一套;8.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或文件(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意见、树木迁移砍伐的意见等)。
七、建设单位未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否进行施工图审查?
答:不可以,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核查绿化工程是否通过“绿色图章”设计方案审查。
八、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建设开工前,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建设工程施工备案材料报项目所在地“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备案,核盖业务专用章。
九、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多久时间内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答: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报“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备案,核盖业务专用章。
十、该《办法》有无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做出要求?
答:根据《办法》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项目所在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参加审批、验收时,可参照本办法与主体工程并联审批、验收,无需专项实施“绿色图章”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