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斗门区201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珠海建用字〔2016〕58号
斗门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斗门区201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斗字〔2016〕25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位于你区乾务镇的国有农用地0.0482公顷(可调整养殖水面0.0482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将位于你区乾务镇石狗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550公顷(耕地0.3072公顷、可调整养殖水面0.447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不征收。上述国有土地0.0482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斗门区城镇建设用地,集体土地0.7550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8032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0100001),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在2019年4月内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珠海市斗门区201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沾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