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1月16日至17日召开
昨日下午,龙岗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1月16日至17日召开。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朝辉,副主任杨钦星、刘晓杰、文枫、段小贝,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罗定文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胡嘉东,区人民法院院长田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鹏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举行龙岗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龙岗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文件(草案)》、《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去年,龙岗区人大围绕区委“加快转型升级、推动跨越争先”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职责,践行群众路线,圆满完成了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龙岗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区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龙岗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相关报告。报告显示,在龙岗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40件(其中涉及龙岗区92件,属坪山新区10件,属大鹏新区38件),确定了1件重点建议《关于推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截至2013年11月,140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获得高票满意通过。
会议还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当日下午,龙岗区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了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