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赴港一签多行细则公布4月1日实施
昨天,从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深圳市政府和广东省政府的积极争取下,经公安部批准,并经***港澳办、国家旅游局同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为深圳户籍居民办理1年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工作。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扩大深圳居民个人游试点工作”正式揭开序幕。
市公安局已在梅林路和凯丰路的交界处建成新的出入境办证大厅,专门受理深圳户籍居民1年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业务,并定于4月1日在新办证大厅举办“扩大深圳居民个人游试点工作”启动仪式。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光明各公安分局也改造了出入境办证大厅,增强接待能力。到目前为止,市公安局共增加出入境受理窗口68个,调配100名民警、增加237名临时聘用人员到出入境部门工作。
据统计,我市现有户籍居民232万多人,新政策将惠及220多万户籍居民,国家登记备案的公职人员除外。深圳户籍居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18周岁以下居民须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办理。签注的工本费为100元,签注成功意味着可以在一年内不限次数地往返香港,每次在香港逗留时间不超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