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8年4月机动车报废公告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245辆、小型汽车924辆、外籍汽车8辆、普通摩托车39辆、挂车2辆、教练汽车22辆、其他1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www.stc.gov.cn查询)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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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强制报废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