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5深圳段改建与地铁3号线工程交通疏解之荷康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5月12日对G205深圳段改建与地铁3号线工程交通疏解之荷康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荷坳地段,经深龙发改〔2007〕231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8 022.25万元。工程主要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桥梁、给水、污水、雨水、燃气、电力、通信、照明、高边坡支护等。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广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 390 095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银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于2007年10月26日开工,2011年06月0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70 939 358.05元,审计审定造价70 379 861.42元(其中建安费*** 575 368.1元),核减559 496.63元,核减率0.7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区建筑工务局于2006年至2009年、2013年、2014年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8 787 926元和建设单位管理费825 900元;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工程款项45 528 400元;另外横岗镇财政所于2005年1月收到区基建专户拨荷康路前期经费2 0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但工程管理不规范;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59 496.63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
1.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核减233 246.19元;
2.监理费、勘察费和造价咨询费根据合同和计价规范,核减326 250.44元
(二)工程管理不规范。审计过程中发现本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工作重复委托两家咨询单位实施。2006年9月26日由横岗街道办与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签订预算编制合同,随后深圳市建安业完成该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本工程由横岗街道办移交给区建筑工务局实施后。2007年3月24日区建筑工务局委托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预算重新编制。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6月竣工验收,2015年1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559 496.6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559 496.63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70 379 861.4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规,根据相关法规及工程管理经常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监督实施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