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朱村街横塱村居住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18号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朱村街横塱村居住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增城区朱村街横塱村,规划占地面积138189.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205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257081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含住宅)23451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170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19334平方米,非配套公建(电房)面积48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1497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4栋住宅建筑物、8栋商业楼(6栋含餐饮)、幼儿园、小学、体育运动场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规划居住户数2468户,居住人数7897人。项目设置1台8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不设中央空调及冷却塔。项目总投资109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的排水系统。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由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对周边水体产生污染;各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预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工营地周围林地灌溉。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含油废水及冲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严者后排入附近排水沟。
(二)废气。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蔽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运营期间配套的备用发电机使用轻质柴油为燃料,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内置烟管引至高空排放;商业楼餐饮油烟废气经收集由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库的汽车尾气经抽排风系统抽至车库外排放,排放口避开人行道;垃圾收集站及污水处理设施边界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备用柴油发电机、风机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放置在专用设备房中,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合理规划布局项目内道路和停车场,对进出车辆合理组织和疏导,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加强管理控制商业区的商业活动噪声。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商业功能区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及收集站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专门单位回收;餐饮垃圾及废油脂应交由有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四、本环评批复只针对朱村街横塱村居住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餐饮、学校等在项目内产生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的单体项目,须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请按要求到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