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的通知
从住建字【2018】212号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18〕2046号),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我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作出了以下调整:取消了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取消了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该办事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1.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首次申请、增项、重新核定)办事指南.doc
2.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延续、遗失补办办事指南.doc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的通知.doc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