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散乱小养猪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图)
编者按:
我市一直以良好的生态环境而为人称道,但是近年来不断发展的禽畜养殖业,特别是逐渐增多的“散乱小”养猪场,对我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了遏制这一势头,全面保护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近期市政府全面加强禽畜养殖业管理,重点整治“散乱小”养猪场。
现状:
“散乱小”养猪场增多 生态环境面临挑战
据畜牧部门统计,目前全市有生猪养殖场户33***家,存栏生猪293625头,其中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616家,农村散养2748户。但截至目前,规模养猪场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的有11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8家、配备沼气池的有123家。
养猪业的发展,保障了市民“菜篮子”供给。但是近年来我市“散乱小”养猪场不断蔓延,且周边区县开展生猪养殖整治行动以来,大量的外地养猪场陆续迁入我市。这些无序发展的“散乱小”养猪场,绝大多数为违章建筑,设施简陋、无牌无证、乱排乱放、破坏土壤、污染水源、毒化空气,严重破坏我市的生态环境,给我市带来极大的动物疫病风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散乱小”养猪场的存在及蔓延,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是污染环境。这些设备简陋、乱排乱放的“散乱小”养猪场,没有完善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污水被直接排放,造成严重的水源、土壤、空气污染;二是助长农村乱搭乱建行为,造成城乡环境“脏乱差”,影响村容村貌;三是给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从化无疫区维护与管理工作带来压力。这些“散乱小”养猪场管理水平低,防疫意识差,设施设备不完善,不重视病死猪只无害化处理,乱丢弃病死猪只事件时有发生,极易造成动物疫病发生及传播;四是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隐患,极易造成人畜共患病发生及传播;五是影响公共卫生安全。一些“游击式”的窝棚养猪场为了谋取暴利,不惜在养殖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给动物产品消费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清拆“散乱小”养猪场
出击:
加强禽畜养殖业管理 整治“散乱小”养猪场
6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从化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本月初,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全面加强禽畜养殖业管理,整治“散乱小”养猪场,切实保护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
关键词一:规模养殖场
该《意见》所指规模养殖场,是指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动物养殖场,即在同一地点、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畜禽养殖行为: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养殖户是指从事畜禽养殖但规模小于上述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统称养殖场户,其划分标准的调整,依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二:禁养区域
《意见》规定,在从化范围内划定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下列区域为规模养殖禁养区:
(一)本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各镇镇区规划控制区、各村庄规划控制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已规划为农业、畜牧以外的产业园区用地;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流溪河从化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小(二)型以上饮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小(二)型以上灌溉水库管理范围;
(四)主要交通道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0.5公里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规模养殖禁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划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把吕田镇、良口镇和温泉镇禁养区之外的区域划为规模养殖限养区;把规模养殖禁养区和规模养殖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适养区。
关键词三:建场要求
《意见》规定,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在市政府划定禁养区域外,符合当地畜禽生产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意见》还规定兴建(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审批程序:
1、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养殖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组织所属的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畜牧以及养殖场所在村委会到现场踏查,再进行审核。
2、需要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的,到市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
3、到市规划部门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4、需征占用林地的,到市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5、按建设项目的环评类别,委托具有环评资质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环保部门审批;
6、涉及水利的,到市水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7、到市畜牧兽医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8、到市国土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有关手续。
以上手续办齐后,兴办者方能进行畜禽养殖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向畜牧兽医部门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应当向水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兴办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生产商品代仔(雏)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声音:
“散乱小”养猪场该拆
上月,《今日从化》对辖区内几个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的“散乱小”养猪场进行了曝光,得到了广大读者的一致认可。近日,记者再次就该问题对市民进行了采访,倾听市民的声音。
家住从化七中附近的黄阿姨表示,“散乱小”养猪场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在管理上也存在问题。她认为,“散乱小”养猪场养殖很可能为追求经济利益,使用非法添加剂进行喂养,从而使瘦肉精、问题猪等流向市民餐桌,影响市民健康。因此,应该对“散乱小”养猪场进行取缔。
市民李先生说,“散乱小”养猪场是粗放式养殖,存在污染环境等问题,不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应该严格对此类养猪场进行管控,走大型、科学的养殖道路,这样既能保障市民的“菜篮子”需求,又能把污染环境问题最小化。
家住东风村的张阿姨对“散乱小”养猪场深恶痛绝。张阿姨告诉记者,她家附近就有一个养猪场,污水横流、臭气难挡,影响正常生活,“希望养猪场能尽快搬走!”
进展:
已有“散乱小”养猪场被拆除
自6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从化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来,我市整治“散乱小”养猪场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各镇街逐步加大巡查力度,并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协调,开始清拆“散乱小”养猪场的前期工作。
记者获悉,7月10日上午,市城管局、良口镇等单位联合开展清拆“散乱小”非法养猪场专项行动,共拆除非法养猪场达370余平方米。
据介绍,近期该镇全面铺开非法养猪清查行动,加大对“散乱小”养猪场和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着力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该镇有关部门经巡查发现,辖区内有村民非法养猪,且养猪场为违章建筑。工作人员多次对养殖户做思想工作,详细解释相关政策,争取到了养殖户的支持和配合。在清拆非法养猪场之前,养殖户自行对猪苗、生猪进行转移。随后,行动组出动工作人员200多人,调用清拆机械一台和清拆工具一批,对该“散乱小”养猪场进行了清拆。
据了解,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各镇街也于近期加强了巡查和管理力度,整治“散乱小”养猪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文/记者覃永赠 图/谢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