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已升级入刑
日前,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又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和醉酒驾车一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哪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入刑?和以往相比,处罚又有何变化呢?
变化1:校车客车超员超速入刑
据介绍,如果校车、客车有严重超员、超速行为,极易导致发生重特大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因为校车、客车超员、超速超出了其载重量,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有可能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加大交通事故的伤亡后果。
据交警介绍,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则将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等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论处,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此前,根据相关规定,校车、客车严重超员的,最高处以罚款2000元,而《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上升至“处拘役,并处罚金”;校车、客车严重超速的,由原来“最高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
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通行安全,《刑法修正案(九)》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进一步加重对其的处罚力度。
变化2: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入罪
新制订的《刑法修正案(九)》,也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据悉,不法分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也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公共安全也构成严重威胁。这些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刑法修正案(九)》在将驾驶人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不但要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化3:严惩伪造变造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九)》还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及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驾驶证等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依法严惩和震慑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2万余起。一些违法人员借此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此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主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5000元罚款、十五日拘留进行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将上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将面临相同的刑罚。
另外,还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据交警表示,《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制度,加重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肇事的几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记者陈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