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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10〕14号关于印发从化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4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防洪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从  化  市 防 洪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 ·····································6

1.2  编制原则 ·····································6

1.3  编制依据 ·····································7

1.4  编制范围 ·····································8

1.5  编制内容与作用································8

2 .从化概况  ·······································8

2.1  地理位置 ·····································8

2.2  自然特征 ·····································9

2.3   台风、降雨等级标准   ·························10

2.4  防洪排涝概况 ································11

3 .组织机构与职责·································19

3.1  指挥机构及职责   ·······························19

3.2  应急联动机制·································23

4 .预测、预警·····································23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23

4.2  预警·········································24

4.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29

4.4  预警级别及发布································30

5 .应急响应·······································30

5.1  分级响应(方案)································31

5.2  指挥与协调 ·································39

5.3  新闻报道 ····································40

5.4  应急结束·····································40

6 .后期处置  ······································40

6.1  善后处理 ·····································40

6.2  社会救助·····································42

6.3  保险·········································42

6.4  调查和总结···································43

7 .保障措施  ······································43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43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4

7.3  抗洪抢险队伍保障······························45

7.4  交通运输保障·································45

7.5  医疗卫生保障·································46

7.6  治安保障 ····································46

7.7  物资保障 ····································46

7.8  经费保障 ····································47

7.9  社会动员保障  ·································48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48

7.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48

8 .宣传和培训 ····································48

8.1  宣传教育 ····································48

8.2  培训  ·········································49

9. 附则  ············································49

9.1  预案管理 ····································49

9.2  监督检查与奖惩   ·······························49

***1 ············································51

***2 ············································53

***3 ·············································58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江河洪水、暴雨内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有计划、有准备、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危害,保障我市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关于制定防御洪水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1.2.1  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防汛抢险救灾的主要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参与意识,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防汛抢险救灾。

1.2.2  以防为主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抢、救、援”七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洪水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2.3  统一领导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执行本预案,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防汛抗洪和善后处理工作。

1.2.4  因地制宜

    防洪预案应密切结合防洪工程现状、社会经济情况,采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在充分发挥现有工程防洪效益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进行编制,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

1.2.5  实用性

    防洪预案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3  编制依据

1.3.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9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88)

    6、《水库大坝安全条例》              (1991)

    7、《***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含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

    8、国家防办《关于印发〈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1996)

1.3.2省、市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2、《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

    3、《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4、《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1993)

    5、《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6、《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7)

1.4  编制范围

本预案编制范围为从化市辖区指导性预案。

1.5  编制内容与作用

    本预案包括流溪河流域、潖江(二)河流域和连麻河防洪预案(含发生超标准洪水灾害和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案)和防御标准内的暴雨、洪水、台风预案。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措施;是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防洪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的依据。

2.从化概况

2.1  地理位置

    从化市位于广东省中部,广州市东北面,珠江三角洲到粤北山区的过度地带,东界惠州市龙门县、增城市,西连清远市、广州市花都区,南邻广州市白云区,北接清远市佛岗县、韶关市新丰县。地处东经113°17′~114°04′,北纬23°22′44″~23°56′之间。行政区划分为吕田、良口、温泉、鳌头、太平5个镇和街口、城郊、江埔3个街道,总面积2009平方公里。

2.2  自然特征

2.2.1  地形地貌

    从化市地势东北高南低,北部以山地、丘陵为主,中南部以丘陵、谷地为主,西部以丘陵、台地为主。全市地形似芭蕉叶,流溪河叶脉纵贯南北。

2.2.2  河流与水系

    从化市的水系主要有流溪河、潖江(二)河与连麻河。流溪河属珠江水系,自东北向西南流,境内流域面积1612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80.24%,流经广州市的花都区及白云区,汇入白坭河后进入珠江广州段。潖江(二)河属北江水系,在境内西部,自东南向西北流,流域面积32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15.93%,流经清远市佛岗县龙山汇入潖江河后进入清远市北江河段。连麻河属东江水系,流域面积7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3.83%,流经连麻、塘基、三村等地后进入惠州市龙门县境内,流入增江,再经增城市汇入东江。

2.2.3  气候

    从化市地处亚热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湿润,阳光充足,雨量充沛。东北部山区年平均降雨量为2100mm,潖江(二)河流域年平均降雨量为2010mm,但年内分布不均,汛期(4~9月)降雨量占年雨量的八成,其中又以5、6月雨量最为集中。年平均气温为21.5℃,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全年绝大部分时间为无霜期,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405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77%,汛期还有台风入侵。

2.3          台风、降雨等级标准

热带气旋等级标准

热带气旋名称

英文简写

中心最大风力

米/秒

热带低压

TD

6—7

10.8—17.1

热带风暴

TS

8—9

17.2—24.4

强热带风暴

STS

10—11

24.5—32.6

台风

TY

12—13

32.7—41.4

强台风

STY

14—15

41.4—50.9

超强台风

SUPERTY

≥16

≥51.0


降雨等级划分表

降水量       时间

(毫米)

用语

12小时降雨

总      量

24小时降雨

总      量

毛毛雨、小雨、阵雨

0.1—4.9

0.1—9.9

小雨—中雨

3.0—9.9

5.0—16.9

中雨

5.0—14.9

10.0—24.9

中雨—大雨

10.0—22.9

17.0—37.9

大雨

15.0—29.9

25.0—49.9

大雨—暴雨

23.0—49.9

38.0—74.9

暴雨

30.0—69.9

50.0—99.9

暴雨—大暴雨

50.0—104.9

75.0—174.9

大暴雨

70.0—140.0

100.0—250.0

大暴雨—特大暴雨

105.0—170.0

175.0—300.0

特大暴雨

>140.0

>250.0

 

2.4  防洪排涝概况

2.4.1  现有防洪排涝设施

2.4.1.1  现有防洪工程

    1、现有蓄水防洪工程

    我市现有蓄水防洪工程90座(在册小〈二型〉以上水库),其中大型水库1座(省属),中型水库3座(1座广州市属),小(一)型水库22座,小(二)型水库***座。具体分布如下表:

镇(街)别

所在村

水库名称

所属河流

集雨面积

(平方公里)

总库容

(万立方米)

太平镇

红石

沙溪

流溪河

8.26

771.00

秋风

秋风

流溪河

0.70

63.00

何家埔

何家埔

流溪河

0.36

38.80

屈洞村

横坑

流溪河

0.20

10.00

牛心岭

和塘仔

流溪河

0.30

10.00

秋风

百公坳

流溪河

0.08

12.42

银林

银林

流溪河

2.74

335.00

大坑

大坑

流溪河

1.59

203.00

上塘

南窿

流溪河

1.18

142.00

石联

牛角窿

流溪河

0.37

23.99

江埔街

凤二

凤凰

流溪河

2.30

335.00

和睦

青毛窿

流溪河

0.43

18.27

山下

莲塘

流溪河

0.25

12.00

温泉镇

天湖

天湖

流溪河

10.20

1060.00

桃莲

南大

流溪河

33.20

440.00

大岭山

大岭山

流溪河

5.71

270.00

大岭山

白茫潭

流溪河

21.49

197.00

 

(续上表)

镇(街)别

所在村

水库名称

所属河流

集雨面积

(平方公里)

总库容

(万立方米)

温泉镇

大岭山

石灶

流溪河

3.61

155.00

龙岗

茶窿

流溪河

0.50

59.18

乌土

老虎形

流溪河

2.20

27.00

卫东

果仔园

流溪河

0.50

10.00

(放空度汛)

石坑

石坑

流溪河

1.93

70.00

石坑

围下

流溪河

0.58

41.58

南星

陆里

流溪河

0.30

12.00

天湖

黄竹田

流溪河

0.66

25.63

鳌头镇

茂墩

茂墩

潖(二)河

12.9

1414.00

黄罗

南蛇形

潖(二)河

1.44

86.80

中塘

梯横田

潖(二)河

0.84

52.00

西湖

三丫松

潖(二)河

0.14

20.26

水西

大岭山

潖(二)河

0.20

16.00

丁坑

庙窿

潖(二)河

0.20

15.00

龙角

老虎窿

潖(二)河

0.20

12.00

白土

猪古窿

潖(二)河

0.25

12.00

务丰

老虎核

潖(二)河

0.20

10.00

高平

响水窿

潖(二)河

1.77

203.00

上西

大塘

潖(二)河

4.73

468.00

西山

金鸡群

潖(二)河

0.51

67.20

龙聚

狗仔窿

潖(二)河

0.43

52.00

共和

共和

潖(二)河

0.30

50.00

帝田

飞鹅窿

潖(二)河

0.20

14.80

官庄

虾应

潖(二)河

0.46

76.05

(续上表)

镇(街)别

所在村

水库名称

所属河流

集雨面积

(平方公里)

总库容

(万立方米)

鳌头镇

横江

潮光

潖(二)河

0.31

76.04

西向

木茶迳

潖(二)河

0.20

12.00

横江

横江

潖(二)河

0.74

14.00

松园

大窝

潖(二)河

0.40

10.00

西山

高铺

潖(二)河.

0.40

10.00

新村

元眼窿

潖(二)河

0.20

10.00

月荣

石龙

潖(二)河

1.00

93.40

民联

民联

潖(二)河

1.70

123.24

车头

长湴浪

潖(二)河

0.73

83.00

龙星

背底窿

潖(二)河

0.30

12.00

高和

棋杆

流溪河

2.70

317.00

横岭

沙龙

流溪河

1.50

75.00

大氹

大磨

流溪河

0.70

28.00

小坑

大石古

流溪河

0.20

29.92

大氹

汾水

流溪河

1.30

15.00

汾水

大窝浪

流溪河

0.50

12.00

西塘

狐狸窿

流溪河

0.22

15.35

小坑

稔仔窝

流溪河

0.52

79.46

大氹

大氹

流溪河

0.30

14.00

城郊街

城康

龙潭

流溪河

8.60

634.00

麻村

麻村

流溪河

6.00

303.00

(续上表)

镇(街)别

所在村

水库名称

所属河流

集雨面积

(平方公里)

总库容

(万立方米)

城郊街

左村

大光

流溪河

1.50

80.00

三将军

三将军

流溪河

0.14

4.70

良口镇

黄竹朗

流溪河

流溪河

539.00

3.78亿立方

黄龙带

黄龙带

流溪河

92.30

9458.00

溪头

联溪

流溪河

27.78

280.00

赤树

赤树电站水 库

流溪河

3.98

23.1

良平

大水坑

电站水库

流溪河

5.9

6.1

锦村

大坑电站

水 库

流溪河

4.88

27.95

锦村

锦村一级

电站水库

流溪河

3.69

3.72

良平

白水带电站水 库

流溪河

4.12

141.56

小沙

小沙

流溪河

3.25

178.00

大岭

良新

流溪河

0.37

10.06

和丰

和丰

流溪河

0.50

15.00

五指山顶

五指山

流溪河

5.0

60.00

达溪

达溪

流溪河

14.50

275.10

塘料

塘料

流溪河

0.55

10.00

高沙

高沙

流溪河

0.20

10.00

石岭

苏坑

流溪河

1.60

70.00

石明

铜锣湾

流溪河

6.22

382.00

(续上表)

镇(街)别

所在村

水库名称

所属河流

集雨面积

(平方公里)

总库容

(万立方米)

良口镇

仙溪

乐明

流溪河

2.20

78.00

北溪

峡山

流溪河

111.23

45.00

吕田镇

联丰

渔公洞

流溪河

1.34

205.8

(放空度汛)

桂丰

桂丰

流溪河

0.30

13.86

吕中

苏坑

流溪河

1.00

60.00

东源峡

大段

流溪河

9.51

137.3

东源峡

下石

流溪河

8.8

195.0

流溪河

林场

流溪河林 场

三桠塘

流溪河

0.5

36.00

流溪河林 场

南山水库

流溪河

3.0

45.0


    2、现有堤围工程

    堤围,有流溪河主干堤围72公里,达到防御5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潖江(二)河主干堤围22公里,支堤63公里,其中主干堤已完成整治,达到抵御20年一遇洪水的能力,支堤达到防御5~1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两河流的支堤缺乏系统的整治和管理,是洪水造成决堤的主要部位。

2.4.1.2  现有排涝工程

    1、现有排涝站的情况

    我市现有排涝泵站18个,电排站的设计标准为十年一遇的24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水稻田采用3天排干,菜地、城镇、居民区1天排干不成灾。具体的分布如下表:

 

站名

镇(街)属

所在河流

设计装机容量(千瓦)

排量

(立方米/秒)

 

西湖

太平

流溪河

75

0.6

 

木棉上

太平

流溪河

75

0.6

 

木棉下

太平

流溪河

30

0.6

 

蓝田

街口

流溪河

***0

7.9

 

新明

江埔

小海河

75

1.0

 

横江

鳌头

潖江(二)河

75

0.65

上西

鳌头

潖江(二)河

100

1.45

 

下西

鳌头

潖江(二)河

100

1.31

 

老岗松

鳌头

潖江(二)河

200

2.49

 

凼帝田

鳌头

潖江(二)河

100

0.85

 

弯扶

鳌头

潖江(二)河

50

0.8

 

车仔

鳌头

潖江(二)河

75

0.58

 

高平

鳌头

潖江(二)河

125

1.31

 

高平菜场1

鳌头

潖江(二)河

320

4.8

 

高平菜场2

鳌头

潖江(二)河

285

3

 

西向

鳌头

潖江(二)河

220

3.2

 

乌石

鳌头

潖江(二)河

315

3.45

 

东塘围

鳌头

潖江(二)河

200

2.49

 













    2、堤围小型水闸情况:


闸名

镇(街)属

所在河流

排量(立方米/秒)

备注

聚龙

鳌头

潖江(二)河

13.5

 

(续上表)

闸名

镇(街)属

所在河流

排量(立方米/秒)

备注

新坑

鳌头

潖江(二)河

36.0

 

电排上

鳌头

潖江(二)河

4.2

 

老岗松

鳌头

潖江(二)河

4.5

 

石咀

鳌头

潖江(二)河

1.2

 

高平

鳌头

潖江(二)河

7.2

 

氹帝田

鳌头

潖江(二)河

4.0

 

东塘围

鳌头

潖江(二)河

5.0

 

旗岭

鳌头

潖江(二)河

4.5

 

牛屎桥

鳌头

潖江(二)河

3.0

 

电排下

鳌头

潖江(二)河

9.7

 

车仔

鳌头

潖江(二)河

7.0

 

纸厂

鳌头

潖江(二)河

4.5

 

下湾扶

鳌头

潖江(二)河

4.5

 

上湾扶

鳌头

潖江(二)河

6.0

 

乌石

鳌头

潖江(二)河

40.0

 

西向

鳌头

潖江(二)河

40.0

 

石古

鳌头

潖江(二)河

48.0

 

浅岗龙

鳌头

潖江(二)河

2.7

 

榄圆

鳌头

潖江(二)河

2.7

 

高平里

鳌头

潖江(二)河

1.5

 

粉米塘

鳌头

潖江(二)河

1.5

 

大岭头

鳌头

潖江(二)河

1.0

 

塘下闸

城郊

流溪河

6.4

 

石合闸

城郊

流溪河

3.2

 







(续上表)

闸名

镇(街)属

所在河流

排量(立方米/秒)

备注

夫田闸

城郊

流溪河

2.7

 

向阳闸

城郊

流溪河

27.0

 

江铺闸

江埔

流溪河

9.0

 

新明闸

江埔

流溪河

2.7

 

蓝田闸

街口

流溪河

13.1

 

田边闸

街口

流溪河

3.5

 

大坳闸1

街口

流溪河

8.0

 

大坳闸2

街口

流溪河

8.0

 

沙贝闸

街口

流溪河

7.5

 

木棉闸1

太平

流溪河

2.6

 

木棉闸2

太平

流溪河

18.0

 

银林闸

太平

流溪河

9.5

 

西湖闸

太平

流溪河

7.0

 

湖田闸

太平

流溪河

20.0

 


    3、大型水闸情况


水闸名称

镇(街)属

所在河流

过闸流量

(立方米/秒)

备注

良口拦河坝

良口镇

流溪河

1260

 

塘料拦河坝

良口镇

流溪河

1318

 

卫东拦河坝

温泉镇

流溪河

1367

 

2.4.2  非工程措施

    市三防指挥部建立了水、雨情自动监测系统和三防无线同播系统。

    市三防办在各镇(街)陆续建立了38个(其中3个为省、广州市建立的)自动水文遥测站,实现了水、雨情的实时监测。拥有同步卫星的云图接收机,每天24小时可自行接收云图。天湖、茂墩水库建立集水、雨、工情信息于一体的实时监控设备。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及职责

3.1.1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下同),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武装部、水务局、公安局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防汛防风工作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防办、气象局、电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从化供电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化分局、供销社、畜牧兽医渔业局、中国农业银行从化市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从化市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化市支公司、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的主要领导组成。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从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三防指令,制定各项三防和抗洪抢险措施,统一指挥我市的三防及其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务局,办公电话:87988814,传真电话:87978465),由市水务局分管领导任三防办公室主任。

3.1.2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市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和协调驻军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灾。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运行安全,审批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制定水利工程和主要江河预案。落实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等信息和水文预报、洪水预报等情况,担负水资源管理、防洪调度、河道清障的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农村供水设施的防灾和抢修工作。

    市公安局:在抗洪抢险期间,各警种、各部门按照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汛防旱防风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破坏三防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交警大队做好防汛防风交通疏导和实施交通管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无阻,保障抢险救灾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

    市委宣传部: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协调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单位做好防汛、防旱、防风的知识宣传和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宣传工作;组织安排新闻单位对防灾抗灾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境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

    市应急办:协助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做好突发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安排三防设施建设、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粮食和食油等计划内的物资。

    市经济贸易局:协调解决三防用电、灾后复产等重建工作。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油料的及时供应。

    市农业局:落实农业生产防灾措施,抓好受灾农作物的抢救工作和农业生产救灾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农业生产的抗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三防抢险救灾木材的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救灾医疗队伍,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城乡卫生宣教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市财政局:组织资金投入防汛防旱防风及救灾抗灾,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协商确定市三防指挥部提出的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共同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组织接收、分配国内救灾捐赠款物。

    市城乡建设局:结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将城市建设与防洪防风排涝建设同步进行,指导城镇在环境综合整治中做好防风工作,做好所辖区内排涝系统的防洪排涝、市政设施及绿化树木的防洪防风工作,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清理被风刮倒的树木,排除居民区和道路积水,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除人防工程以外地下空间的防汛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城镇在城市管理、市政管理工作中做好防风工作,做好城市基建施工中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并负责督促业主做好广告牌、霓虹灯等设施的防风安全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集结和调度,及时调派抢险运输车辆,运送抢险物资、防洪抗灾人员到达现场,确保防洪道路畅通。优先安排运送抢险救灾物资、防洪抗灾人员、防洪抢险车辆的通行。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做好全市房屋的防洪防风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的房屋,协助各镇(街)转移危房居民。负责预防山体滑坡的工作,负责防汛石料的碎石供应及供应地点的规划。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汛期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度汛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汛安全。

    市气象局: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实况等有关信息,发布气象警报,指导人工增雨作业,并对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做出评估。

    市电信局:负责所辖通信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三防公用通信网畅通无阻,并做好局部地区机动应急通信和现场指挥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任务。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从化供电局:负责所辖电力生产设备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供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毁的电力设施。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落实畜牧渔业生产防灾措施,抓好受灾禽畜的抢救和防疫工作。负责组织畜牧渔业生产的抗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市物资总公司: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物资、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洪讯息通过移动通讯方式的传递畅通,在防洪抢险时,要及时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必要时要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三防指挥部提供移动通讯保障。

3.2  应急联动机制

    当汛期来临,全市各镇(街)及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都要进入三防状态,根据洪水、暴雨、台风等级,分别启动相应预案,既要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又要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责任制,做好预案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在紧急防汛期,市三防指挥必须由市长或主管副市长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我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为了抗洪抢险需要,市三防指挥部有权在我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公安等部门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根据紧急情况,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支援时,市三防指挥部请求广州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广州警备区出面予以协调、组织,各地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要主动关心部队,协助解决具体困难、搞好军民联防。

4.预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暴雨监测与报告

    暴雨监测与报告由市气象局负责。汛前,最迟于三月汛前提交汛期天气预报,主要内容是前、后汛期降雨量、与常年比较及全年雨水丰、平、枯情势、影响本地的台风个数及发生时间。旬(月)报,主要内容是每旬(月)报上旬(月)天气实况及本旬(月)天气预报,重点是台风、暴雨、冰雹、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当预计今晚到明天本市有暴雨发生,按正常程序报。当预计六小时内,本市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在刚刚过去的3小时内,我市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50mm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或在刚刚过去的3小时内,我市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100mm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时。气象台务必在暴雨出现前1~2小时报。如果雨势迅速发展,报出时限应缩短。之后,每小时报一次雨量。年底提交全年天气概述,每次重大天气过后提供相应的总结及分析。

4.1.2 热带气旋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监测与报告由市气象台负责。负责监测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和附近最大风力、路径、预测走向、移动速度和登陆地点及影响地区。从西太平洋和南海生成热带气旋开始,根据《从化市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要求对外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并将监测到的信息及影响情况,及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4.2  预警

4.2.1  报警、接警、处警

    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由市气象台报警,市三防办、市110联动中心负责接警,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处警。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和洪水预警信号分别由市气象台和市三防指挥部向各镇(街)三防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发出,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2.2  预警信号

    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已由省、广州市政府和从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本预案仍采用现行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

4.2.2.1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指引:

    1、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2、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气象咨询电话等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以决定或修改有关计划。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 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其它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需撤离;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海上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特殊行业除外);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4.2.2 .2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 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启动城市积涝应急程序,加强疏通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内涝;

    4、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应停课,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4.3.1  市三防指挥系统

    市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市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主要支持系统。该系统的三防信息采集子系统通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综合水文、气象等广域网,采集到江河和水工程相关的水位、流量、雨量、风力、风向、水工程的基本工情、实时工情(工程运行状况、险情、防汛动态),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气象产品,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手机短信等实现全市洪水、暴雨、台风灾害信息及预测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4.3.2  公共通讯网络

    公共通讯网络包括传真、电话、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市洪水、暴雨、台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可以通过这些系统实现全市洪水、暴雨、台风、风暴潮灾害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4.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4.1  预警级别

    按照洪水、暴雨的量级,台风位置和风力,以及危害程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抢险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98〕30号文)精神,防御洪水,暴雨、台风暴潮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详见附表1(广州市水、风、风暴潮灾害划分标准)。

4.4.2  预警发布

    暴雨和台风预警由市气象局发布,但发布橙色及红色台风信号、红色暴雨信号须报请市长或主管副市长批准后才能发布。从化电视台、电台负责向社会传播台风和暴雨信号,在收到市气象局的信息后必须在15分钟内向社会传播;当传播橙色及红色台风信号、红色暴雨信号时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走字幕形式播放预警信号的含义及防御指引。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方案)

5.1.1  抗洪抢险分级响应

5.1.1.1  Ⅳ级响应

    预警信号:蓝色洪水信号,做好抗洪抢险准备。

    1、市三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实施领导带班,加强对降雨和洪水的监视,掌握各地的雨情、水情;向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通报汛情,了解、反馈各部门的准备情况。

    2、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通知抗洪抢险队队员,自备好个人生活必需品。

    3、市气象局根据各站点的实时雨情、水情,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向市三防办报告。

    4、市三防办要了解境内河网区、流溪河和潖江(二)河重点水利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大中型水库蓄水状况,对流溪河水库及潖江、流溪河流域中型水库及大型水闸(闸坝)实施监控。

5.1.1 .2  Ⅲ级响应

    预警信号:黄色洪水信号,做好抗洪抢险的一切准备。

    1、市三防指挥部至少有一名副总指挥到市三防办坐镇指挥,并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报告汛情。以市三防指挥部的名义发出部署抗洪抢险准备工作的通知。

    2、市三防办检查抗洪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准备落实情况。

5.1.1 .3  Ⅱ级响应

    预警信号:橙色洪水信号,做好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开始执行各防守责任水库、堤段的抗洪抢险任务。

    1、对防守责任水库、堤段实行24小时全天候,特别是狂风、暴雨、黑夜的巡堤查险工作,做好巡堤查险记录。

    2、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指挥部报告,做好险情及处险记录。

    3、险情处理完毕必须插小旗警示,并根据处警人的意见决定是否留守。

    4、巡库、堤查险人员及班组划分由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决定。

5.1.1 .4  Ⅰ级响应

    预警信号:红色洪水信号。

    1、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部协助指挥工作,并视洪水发展趋势,由总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召开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发布抗洪抢险紧急动员会,进行全民紧急动员。

    2、各镇(街)认真仔细地开展巡堤、库查险工作,并做好后续梯队上堤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协调支援部队的抗洪抢险工作,搞好军民联防。

    4、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工作。

5.1.2  防御台风分级响应

5.1.2.1  Ⅳ级响应

    预警信号:白色、蓝色台风信号,做好防风准备。

    1、各级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指挥部有关领导要上岗到位,三防办领导带班。搜集有关气象水位信息和台风预报,密切注意台风动向,进行防台风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和反馈各地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

    2、气象部门应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电传市三防办。

    3、从化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要及时向公众报道台风消息,宣传防台风措施。

    4、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和及时处理。严格执行水库防洪调度运行方案,库水位较高的水库、山塘要视情预排。对险库、险堤、险闸等病险工程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在建工程要做好防洪安全措施。

    5、农业部门要指导群众抓紧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支护高杆农作物。做好花卉、果树等种植业的防护工作。市畜牧兽医渔业局要做好畜牧水产养殖场防护工作。

    6、城建部门负责通知建筑工地停止高空作业,对塔吊、脚手架、工棚等设施采取安全措施,在有倒塌等可能产生危险的地带应警示并布置隔离带。城管部门应加强对招牌广告、户外广告的管理,对有潜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责令业主加固或拆除;应加强对标示牌、霓虹灯、楼台棚架、遮雨档棚、防盗网以及铁塔、天线等户外设施的管理,责成商家、业主加固上述设施,对违规或构成危险的应予以拆除,所须费用由商家或业主负担。城镇、农村居民和有关单位必须将露于阳台、窗外的花盆及其它物品移入室内。老年人、小孩不要随意外出。

    7、国土房管部门和物业单位应检查简陋房屋、重点危房情况,视情采取加固措施和动员转移工作。

    8、房管、城建、建筑、水利、供电、供水、电信、交通、公安、消防、环卫、卫生等部门应加强24小时防台风值班,组织相应的抢修、救护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9、石油、供销、物资、商业等部门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及调拨工作。

5.1.2.2  Ⅲ级响应

    预警信号:黄色台风信号,进入防风状态。

    在继续做好IV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各镇(街)要迅速行动,加强领导,主管领导要立即亲临一线,指挥防风救灾工作。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洪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必须上岗值班,掌握台风动向,落实各项防风措施。

    2、各级三防指挥部领导要坐镇指挥。三防办应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会商,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发出02号防台风通知,立即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工作。

    3、各镇(街)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派出防台风工作组深入防洪重点地区和大型骨干企业,落实防风抢险措施,指导防风救灾工作。

    4、水库、闸坝、水电站、电排站及其它水工程的运行必须服从三防指挥部的调度指挥,严格按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房管、城建、城管、建筑、水务、供电、供水、电信、交通、公安、消防、环卫、卫生等部门的抢修、救援队伍要各就各岗位,服从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任务。

    6、国土资源部门要紧急通知各地加强对易发滑坡、泥石流地带的监控。重大险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现场,提出抵御地质灾害的具体技术方案指导当地抢险,并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7、城管、房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要重点对危房进行检查,做好居住在危房的群众和工棚工人安全转移工作。

    8、各商家、用户要切断霓虹灯、广告牌等危险的室外电源。

    9、转移低洼地区仓库物资。

    10、电信、电力部门要保障防汛抢险救灾部门和单位的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

    11、无线电管理部门应保障防汛抢险救灾部门和单位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负责查处无线电有害干扰。

5.1.2.3  Ⅱ级响应

    预警信号:橙色台风信号,进入严重防风状态。

    在继续做好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各镇党委、政府,街党工委、街道办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紧急部署,视情况由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台风工作作出紧急部署。

    2、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并有一名领导到三防值班。市三防办发出03号通知,要求全市为做好防台风工作。

    3、气象部门应每隔1~2小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最新台风信息,分析台风、暴雨对我市的影响,并电传市三防办。

    4、全市中、小学校停课。学生(含托幼机构的幼儿)不必回校,家长应及时将寄宿学生接回家,不能接走的以及滞留在校的学生,校方应严加监护并做好必要安全措施。教育部门应及时通知学校停课并做好相关工作。

    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的聚会。居民不要随意外出,行人要就近选择较为安全的地方避风,并远离通风门窗。

5.1.2.4  Ⅰ级响应

    预警信号:红色台风信号,进入特别严重防风状态。

    在继续做好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市三防办发出04号通知。

    2、全市停工、停业(除特殊行业和不能停产的企业外)、停课。

    3、气象、水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及资深高级专业人员到三防指挥部参加工作。

    4、从化电视台、电台每隔一小时报道台风信息和防御措施(电视台用走字幕方式)。

    5、公安、消防部门和武警部队,迅速集合,时刻准备以最快速度奔赴灾区,营救被困群众。

    6、发生灾情时,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全力抢救受灾伤病者。

    7、视情并经市长或主管副市长批准,市三防指挥部向广州市三防提出支援需求,动用部队和预备役兵力、装备支援抢险救灾。

5.1.3  防御暴雨内涝分级响应

5.1.3.1  Ⅳ级响应

    预警报告,当市气象局报告预计日降雨有暴雨产生(预报词:今晚到明天我市有暴雨或局部有暴雨)。

    1、各级三防部门要加强值班。市三防办要将暴雨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单位(市城市建设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电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从化供电局、市公安局)及负责人。并将暴雨信息通知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及早做好防御暴雨准备工作。

    2、城管部门要负责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筑工地做好基坑排水和支护工作,城建部门要负责通知和督促乡镇建筑工地做好基坑排水和支护工作。

    3、城建部门突击清疏沿江低洼地区的排水暗渠、河涌。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户清疏农田排水沟渠。

    4、国土房管部门要检查危房,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5、收盖露天晾晒物品。

5.1.3.2  Ⅲ级响应

    预警信号,黄色暴雨信号。

    在继续做好Ⅳ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各级三防办领导要带班,密切注视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领导和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2、城建、国土房管、电信、电力、公路等部门抢险队伍要各就岗位,做好各项准备,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相应的抢险防灾任务。

    3、对水位较高的水库、人工湖、水塘及低洼地区要做好预排工作。

    4、低洼易浸仓库、住户应采取防御措施以防水浸。

    5、行人不要在林荫下停留,以防雷电。

5.1.3.3  Ⅱ级响应

    预警信号:橙色暴雨信号。

    在继续做好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各级三防指挥部要有一名领导值班,密切注视雨情,灾情发生情况,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

    2、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3、转移水浸和危房居民,疏散水浸仓库物资。水淹地方还应强排,特别是交通干道、居民住区水淹地方,市政抢险队要组织力量突击强排。

    4、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户外电源。

    5、老年人和儿童一般不要外出,居民外出应考虑天气和道路情况是否可行。

    6、交警部门应加强可能出现严重水浸地段的值勤,并做好必要的疏导工作,以避免交通阻塞。车辆驾驶人员要注意收听交通信息。

    7、要加强对水库、山塘巡查,凡超防限水位的要及时泄洪,事前要通知下游单位或群众采取安全措施。

   8、山区要做好山洪、泥石流的防御工作。

5.1.3.4  Ⅰ级响应

    预警信号:红色暴雨信号。

    在继续做好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各级三防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

    2、从化电视台、电台要及时传播暴雨信息和防御措施(电视台每小时以走幕形式播发)。

    3、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和中小学停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回家或继续上学,若途中道路和交通不安全,可就近到安全地带暂避。到校的学生,校方、园方应安排人员照顾,直到情况适宜回家为止。

    4、居民一般应留家中,无特殊情况不要外出。

    5、停止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5.2  指挥与协调

    1、市三防指挥部是全市三防指挥机构,汛期由市水务局担任副总指挥的负责同志代理指挥,但在实施I、II级响应时,由主管副市长或市长亲临指挥。市三防办负责协调工作。

    2、灾情、险情发生地应当立即组建抗洪抢险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镇(街)主管三防的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根据灾情、应急预案和市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各单位全力抢险,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施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出现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汇报。市三防指挥部视情予以指导和技术上、物资上的支援。

    3、涉及与外市的三防事宜由市三防指挥部协调。

5.3  新闻报道

    1、发生重大、特大洪水灾害时,市委宣传部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关于灾情和抗灾情况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发布,未经市委宣传部同意,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须报有关领导同意后向媒体和市民发布。

5.4   应急结束

    抗洪抢险应急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公布。台风防御应急结束,当台风登陆后消失或台风对我市影响不大,经市气象局报告,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公布。暴雨防御应急结束,当雨势减弱,经市气象局报告,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公布。

    应急结束后,市三防指挥部应写出应急处理情况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1、灾害所在地的镇(街)要迅速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要尽快消除洪水灾害的后果和影响,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临时征用的房屋、调用物资、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可归还物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以及征用劳务要按照***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灾害所在地的镇(街)三防指挥部在每次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灾情报表、抗灾情况等。

    2、民政部门要迅速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使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必要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对于在洪水灾害中遇难的灾民,民政部门要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的尸体并做好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3、物资、商业、供销、交通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4、水务、城建、电力、电信、公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修复工作。修复水毁工程所需经费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建设计划。

    5、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助灾区修复水毁校舍,做好学校复课工作。

    6、经贸、农业、畜牧部门要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畜牧部门及时做好灾区畜牧的消毒与疫情监控,预防病疫流行。

    7、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做好灾民医疗、防疫,及时做好灾区消毒与疫情监控以及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8、市三防办要会同市民政局核实和统计所管辖的洪涝风灾害,报广州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市统计局。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广州市三防总指挥部提交请款报告。

6.2  社会救助

    1、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洪水灾害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所占比例。

    2、建立从化市洪水灾害救助基金,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

    3、全市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市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要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4、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型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广泛动员,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6.3  保险

   1、各保险公司要充分重视洪水灾害保险在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结合从化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洪水灾害保险经验,建立健全洪水灾害保险机制。

     2、保险公司根据从化市洪水灾害特点,逐步扩展灾害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建立对待洪水灾害再保险的保险机制。要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与洪水灾害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宣传教育、辅助减灾设备物资储备、支持减灾基础建设。

    3、要进一步规范灾害保险的索赔程序。对于参加洪水灾害保险的灾民在洪水灾害中遭受损失的,在进行索赔过程中如需提供有关洪水灾害的证明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当地发生洪水灾害的相关证明,经保险部门进行核实,属实的应尽快进行相应的赔偿,保险部门不宜以任何理由拖延赔偿。

6.4  调查和总结

    市三防办在灾害发生后应当在调查的基础上做好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气候、雨、水、风、工程等灾情、评估灾害级别、灾害评价、抗洪抢险措施及效益、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留作查证。

7.保障措施

    坚持多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通讯保障

    市电信局和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负责承担我市防汛抗洪通讯保障相关通讯企业的业务协调,确保汛期特别是抗洪抢险关键时的通讯网络(IDD、有线程控电话、GIS、GSM、CDMA、GPRS移动通信网、光纤通信网等线路)24小时畅通无阻;必要时,负责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三防指挥部提供通讯保障。

    市三防指挥部在依托电信网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跨部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三防专用通讯网。

    市长、主管副市长,市三防指挥部各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镇(街)三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主要通过电话和传真联系,其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和传真登记造册,并登记其联络员的电话作为备用。登记造册后联系号码应相对固定,若有变动,应立即以单位名义报告市三防办修正。

7.1.2  信息保障

    市三防办在综合有关部门(如市气象局、农业局、建设市政局等)基础数据、洪水暴雨台风监测和预报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市三防决策支持系统,实现洪水、暴雨、台风等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各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等设备,并要做好日常的保养、维护、更新工作,以保证抢险救灾时各类设备的快速调动及启动。

    2、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对陈旧老化的工程和设施有计划地加以改造。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对水、电等重点工程的运行和供应进行调控和应急处置,确保能够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要设立应急标志和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维护、管理。

    3、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民政局、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食品的存储、供应。市卫生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洪水灾害发生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调用救灾物资,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4、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加强对储备救灾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3  抗洪抢险队伍保障

    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市三防指挥部必须与武装部密切联系,汛情紧急需要时,请武装部向广州警备区请示协调动用部队增援。各镇(街)、各部门一定要搞好军政、军民团结,认真实行军民联防。

    2、各镇(街)及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先期处置队伍。

    3、水务、城建、国土房管、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专业抢险队是归口专业抢险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的险情和灾情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的抢险工作。

    4、充分宣传、发挥社会主义大家庭协作精神,保持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联系,必要时可作为防汛抢险急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

7.4  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部门要养护所管辖公路,确保交通畅通;要按照本预案提出运输保障要求,提出交通运输保障措施,建立其属下运力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数据库,确保随时可以派出设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制定紧急时的车辆征用、补偿制度,确保防汛抢险交通运输能力。

    2、交通运输部门要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优先做好抗洪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灾民安全转移的运输工作。

    3、汛情紧急时,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重要交通干线的畅通。

7.5  医疗卫生保障

    1、市、镇(街)卫生部门要建立属地的医疗、防疫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

    2、市卫生局实施抗洪抢险应急措施,明确抗洪抢险派出医疗队(组)的数量、专业人员配备、设备。设置抗洪抢险队伍医疗救治点,布置准备必要的医疗卫生器具、药品和医务人员。建立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急救中心的联络措施。保证前方所需医疗药品及器械。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7.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制定抗洪抢险紧急状况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多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确保防洪、抢险现场和抢险道路的安全,维持社会秩序。

7.7  物资保障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省定标准在汛前备齐备足防汛抢险物料。市三防指挥部应贮存一定数量的三防抢险物资(贮存地点:河滨南路水务局宿舍楼下和天湖水库)。各水库、堤围应备防汛物料(详见附表2、2-1、2-2、2-3,附表3)。

    2、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民政局、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食品的存储、供应。市卫生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洪水灾害发生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调用救灾物资,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3、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加强对储备救灾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对于紧急征用的社会物资、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事后要尽快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7.8  经费保障

    1、各镇(街)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洪水灾害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经费,并保证足额到位。

    2、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3、对重、特大洪水灾害,市政府视灾情和灾区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使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提出的紧急支援项目,尽力筹措资金和物资支持。

    4、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遇紧急情况时,要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灾资金的及时到位。

    5、对于紧急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劳工的费用等要尽快支付,在手续上要优先办理,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6、积极向广州市政府报请款报告,以争取广州的支持。

7.9  社会动员保障

    1、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洪水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任何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安排,主动参与洪水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市民政局负责洪水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紧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可与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数目及规格要结合当地人口分部特点以及区域特点来设置,保证安置场所在数量上、空间分布上的合理性。

    2、要加强紧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做好各安置场所相关信息的统计及更新工作,每年初报市政府及市三防办。

7.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1、结合本市洪水灾害现状,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的配备,提高洪水灾害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

    2、设立市三防指挥部专家咨询组。聘请水工、施工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制定处理各类险情抢险专业技术方案,为本市洪水灾害的预测、预报、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8.宣传和培训

8.1  宣传教育

    1、公众宣传教育

    市三防指挥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载体向社会公布有关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2、学校防灾、减灾教育

    学校防灾减灾教育要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在中小学自然课程进行宣传和教育。

8.2  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洪水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具备洪水灾害应急组织指挥能力。防灾、减灾培训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领导干部到岗任职前进行防灾减灾岗前培训,平时辅以常规性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组织指挥能力。积极参加广州市三防总指挥部举办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及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培训班的培训。市三防办可邀请有关专家举办各类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及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培训班。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上广州市水务局网站(网址: http://www.gzwater.gov.cn),学习水利工程知识、大坝抢险介绍、气象知识等。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制定要遵循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原则,由市三防办结合我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审,报市政府审批,上报广州市三防总指挥部备案。之后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并在汛前完成上报和审批。

9.2  监督检查与奖惩

    市政府、广州市三防总指挥部对实施本防洪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9.2.1  奖励

    1、对在防洪过程中,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洪水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对在参加洪水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9.2.2  责任追究

    拒不执行本预案,或者拒不执行市、镇(街)三防指挥部的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非法扒口决堤(坝)或者开闸的;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的钱款或者物资的;阻碍三防指挥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盗窃、毁坏或者破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建筑物和防汛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气象测报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通信照明设施的;虚报、瞒报灾情或者伪造、篡改灾情资料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广州市水、风、风暴潮灾害划分标准

      2、从化市各中、小型水库需储备防汛物资材料表

      3、每千米堤防防汛物资储备标准表


***1

 广州市水、风、风暴潮灾害划分标准

 

等级指标

特大灾害

大灾害

中等灾害

小灾害

预警级别

特别严重(I级)

严重(II级)

较重(III级)

一般(IV级)

一、灾害成因

江河洪水

50年一遇以上洪水(红色)

20年一遇以上洪水(橙色)

10年一遇以上洪水(黄色)

5年一遇以上洪水(蓝色)

城区暴雨

在过去的三小时内,我市部分地区降雨量以达100mm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黑色暴雨信号)或最大24小时降雨300mm

在刚过去的三小时内本地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50mm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红色暴雨信号)或最大24小时降雨200-300mm

六小时内,本地可能有暴雨发生(黄色暴雨信号)或最大24小时降雨150-200mm

最大24小时降雨150mm

台风

台风将在未来12小时内在我市或附近登陆,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黑色台风信号)

我市受台风影响,未来12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0-11级(红色台风信号)

我市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8-9级 (黄色台风信号)

我市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7级以上,或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6-7级 (绿色台风信号)

风暴潮

暴潮达50年一遇以上(红色风暴潮信号)

暴潮达20年一遇以上(橙色风暴潮信号)

暴潮达10年一遇以上(黄色风暴潮信号)

暴潮达5年一遇以上(蓝色风暴潮信号)

二、受灾人口

占市属常住人口50%以上

占市属常住人口30%以上

占市属常住人口20%以上

达不到中等灾害为小灾

 

(续上表):

等级指标

特大灾害

大灾害

中等灾害

小灾害

预警级别

特别严重(I级)

严重(II级)

较重(III级)

一般(IV级)

三、倒塌房屋

占市属房屋总数3%以上

占市属房屋总数1%以上

占市属房屋总数0.5%以上

同上

四、死亡人口

100人以上

50人以上

20人以上

死亡人数5-10人

五、直接经济损失

占市属上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占市属上年国民经济总收入20%以上

占市属上年国民经济总收入10%以上

占市属上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10%以上

六、农作物受灾面积

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占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

占农作物播种面积15%以上

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15%以上

七、损失粮食

占市属上年粮食总产30%以上

占市属上年粮食总产20%以上

占市属上年粮食总产10%以上

同上

八、通讯及供电

全市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备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全市通讯部分中断,供电减供负荷50%及以上1-2天或设备直接损失3000-5000万元以上

通讯供电间断影响

 

九、交通及卫生

交通瘫痪

交通中断

铁路、公路短期内无法使用

交通一度受阻

十、灾害影响程度

造成国内影响

造成省内影响

造成市内影响

局部地方受影响


    注:一、列表项目以市为计列单位;

            二、风暴潮和暴雨洪水符合十项指标中的6项才能列入该类灾害,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

            三、在一年内出现有两次以上同类灾害者,可作为提高一个档次灾害来组织救灾。



***2

从化市各中、小型水库需储备防汛物资材料表

 

水  库

名  称

工  程

所  属

主坝长度

应  储  备  物  资  材  料  情  况

(M)

块石(M      3

砂石料(M      3

桩木(M      3

编织袋(条)

沙  溪

太平镇

270.0

700.0

700.0

1.4

6300

秋  风

136.0

144.0

192.0

0.5

1440

何家埔

80.0

126.0

168.0

0.4

1260

横  坑

49.0

210.0

280.0

0.7

2100

禾塘仔

43.0

126.0

168.0

0.4

1260

百公坳

46.0

126.0

168.0

0.4

1260

银  林

105.0

480.0

480.0

1.0

4320

大  坑

116.5

480.0

480.0

1.0

4320

南  窿

140.0

420.0

420.0

0.8

3780

牛角窿

83.0

210.0

280.0

0.7

2100

小  计

 

 

3022.0

3336.0

7.3

28140

石  坑

温泉镇

450.0

162.0

216.0

0.5

1620

围  下

85.0

210.0

280.0

0.7

2100

陆  里

60.0

126.0

168.0

0.5

1260

大岭山

60.0

472.5

472.5

1.0

4253

白茫潭

75.0

420.0

420.0

0.8

3780

石  灶

67.0

420.0

420.0

0.8

3780

 

(续上表)

水  库

名  称

工  程

所  属

主坝长度

应  储  备  物  资  材  料  情  况

(M)

块石(M     3

砂石料(M     3

桩木(M     3

编织袋(条)

茶  窿

温泉镇

48.5

210.0

280.0

0.7

2100

老虎形

80.0

210.0

280.0

0.7

2100

果仔园

38.0

210.0

280.0

0.7

2100

黄竹田

100.0

162.0

216.0

0.5

1620

小  计

 

 

2602.5

3032.5

7.0

24713

铜锣湾

良口镇

110.0

480.0

480.0

1.0

4320

峡  山

60.0

210.0

280.0

0.7

2100

联  溪

32.0

420.0

420.0

0.8

3780

小  沙

55.0

420.0

420.0

0.8

3780

和  丰

60.0

210.0

280.0

0.7

2100

五指山

70.0

126.0

168.0

0.4

1260

达  溪

103.0

480.0

480.0

1.0

4320

塘  料

65.0

126.0

168.0

0.4

1260

大  岭

40.0

126.0

168.0

0.4

1260

高  沙

30.0

126.0

168.0

0.4

1260

石  岭

20.0

126.0

168.0

0.4

1260

乐  明

63.0

110.0

140.0

0.4

1100

赤  树

48.0

126.0

168.0

0.42

1260

大水坑

112.8

144.0

192.0

0.48

1440

 

(续上表)

水  库

名  称

工  程

所  属

主坝长度

应  储  备  物  资  材  料  情  况

(M)

块石(M     3

砂石料(M     3

桩木(M     3

编织袋(条)

大  坑

良口镇

39.5

126.0

168.0

0.42

1260

锦村一级

80.2

126.0

168.0

0.42

1260

白水带

97.0

420.0

420.0

0.84

3780

小  计

 

 

3902.0

4456.0

10.0

36800

鱼公洞

吕田镇

70.0

420.0

420.0

0.8

3780

桂  峰

165.0

144.0

192.0

0.5

1440

苏  坑

78.0

144.0

192.0

0.5

1440

大  段

63.0

350.0

350.0

0.7

3150

下  石

80.0

350.0

350.0

0.7

3150

小  计

 

 

1518.0

1***4.0

3.6

14060.0

虾  形

鳌头镇

 

80

84

112

0.3

840

三丫松

105.0

144.0

192.0

0.5

1440

大岭山

40.0

210.0

280.0

0.7

2100

庙  窿

45.0

210.0

280.0

0.7

2100

老虎窿

70.0

210.0

280.0

0.7

2100

猪古窿

50.0

210.0

280.0

0.7

2100

老虎核

50.0

162.0

216.0

0.5

1620

南蛇形

110.0

162.0

216.0

0.5

1620

梯横田

100.0

144.0

192.0

0.5

1440

响水窿

115.0

480.0

480.0

1.0

4320

(续上表)

水  库

名  称

工  程

所  属

主坝长度

应  储  备  物  资  材  料  情  况

(M)

块石(M     3

砂石料(M     3

桩木(M     3

编织袋(条)

大  塘

鳌头镇

 

87.0

480.0

480.0

1.0

4320

金鸡群

82.0

126.0

168.0

0.5

1260

狗仔窿

116.5

240.0

320.0

0.8

2400

共  和

85.0

126.0

168.0

0.4

1260

飞鹅窿

40.0

126.0

168.0

0.4

1260

横  江

37.5

126.0

168.0

0.4

1260

潮  光

93.0

126.0

168.0

0.4

1260

木茶迳

56.0

126.0

168.0

0.4

1260

大  窝

77.0

210.0

280.0

0.7

2100

高  埔

30.0

210.0

280.0

0.7

2100

元眼窿

65.0

126.0

168.0

0.4

1260

石  龙

127.0

144.0

192.0

0.5

1440

民  联

72.0

126.0

168.0

0.4

1260

长湴浪

116.0

144.0

192.0

0.5

1440

背底窿

70.0

126.0

168.0

0.4

1260

棋  杆

67.0

480.0

480.0

1.0

4320

沙  龙

150.0

162.0

216.0

0.5

1620

大  磨

80.0

210.0

280.0

0.7

2100

大石古

140.0

162.0

216.0

0.5

1620

汾 水

140.0

240.0

320.0

0.8

2400

(续上表)

水  库

名  称

工  程

所  属

主坝长度

应  储  备  物  资  材  料  情  况

(M)

块石(M      3

砂石料(M      3

桩木(M      3

编织袋(条)

大窝浪

鳌头镇

87.0

210.0

280.0

0.7

2100

狐狸窿

70.0

142.5

189.0

0.5

1425

稔仔窝

150.0

144.0

192.0

0.5

1440

大  凼

135.0

240.0

320.0

0.8

2400

小  计

 

 

6568.5

8277.0

20.0

***245

三将军

城郊街

***.0

126.0

168.0

0.4

1260

大 光

180.0

144.0

192.0

0.5

1440

小 计

 

 

270.0

360.0

0.9

2700

凤 凰

江埔街

110.0

660.0

660.0

1.3

5940

青茅窿

105.0

240.0

320.0

0.8

2400

山 下

72.0

120.0

160.0

0.4

1200

小 计

 

 

1020.0

1140.0

2.5

9540

龙 潭

市水务局

400.0

480.0

480.0

1.0

4320

麻 村

65.1

420.0

420.0

0.8

3780

南 大

127.0

660.0

660.0

1.3

5940

天 湖

131.5

720.0

720.0

1.4

***80

茂 墩

102.0

600.0

600.0

1.2

5400

小 计

 

 

2880.0

2880.0

5.8

25920

总 计

 

 

21783.0

25125.5

57.1

206118

 


***3

每千米堤防防汛物资储备标准表


工程

级别

抢   险   物   料

救生器材

袋类(条)

砂石料(m     3

块石(m     3

桩木(m     3

救生衣(件)

1

4800

720

600

1.2

60

2

3600

480

480

1.2

48

3

2400

240

240

0.72

36

4

1800

60

60

0.36

24

5

1200

24

60

0.3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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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6:08:39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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