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涌镇石基村工业区43号45号47号53号商铺及厂房改建出租项目信息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定于2021年5月28日在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工业区43号、45号、47号、53号商铺及厂房占地3000平方米改建出租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采用在交易门户网站(www.gemas.com.cn)线上报名登记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出租地块面积约3,000平方米工业用地,最终面积以交易双方实际交付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工业区43号、45号、47号、53号。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详见交易门户网站(www.gemas.com.cn)交易公告。
4、租赁/承包期限:20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5、交易底价:含税35元/M2/月。详情请见交易门户网站(www.gemas.com.cn)交易公告。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月收取,每期开始10天内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满三年从下一年起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2,000,000.00 元(贰佰万元整),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为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缴纳,以银行转账形式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至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收款单位: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319***********1。(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
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参加一宗交易。
9、合同定金: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定金。
10、其它: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工业区43号、45号、47号、53号合约3000 平方米工业用地。出租标的权证信息:穗集有(2012)第02001411号;出租标的使用情况:占用,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7-05-09。本项目涉及优先权,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挂牌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自动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补充延牌说明: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看样事项:意向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现场勘查。出租方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20-84905140
组织交易方式: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1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项目现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上盖建筑、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1)根据《评估报告》以及出租方与现承租方的相关文件,解除有关租赁合同产生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802,124元需由本项目承租方最终承担。
2)出租地块有上盖建筑物,自本项目《改建租赁合同》签署后,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8个月建设期(含项目报批及建设时间等,不包含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对项目用地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在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承租方的实际投资强度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复建建筑物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承租方最终复建建筑物面积、地块建设容积率等以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审批为准)。
3)复建建筑物需以出租方作为产权所有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承租方在18个月建设期(含项目报批及建设时间等)的改建时间内按照每平方米每月含税人民币15元的标准支付土地使用费(管理费),面积按照改造前双方确认测绘面积计算。若项目提前完工开始营业,则项目开始正式营业日起至建设期满时止,承租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含税人民币35元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土地使用费(管理费)。
5)交易合同签订后,如遇到项目地块被政府征收,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补偿和地上附属物补偿在扣除交易合同签订前原有建筑物残值(需在旧厂房商铺拆除前经第三方评估)后全部归属承租方;原有建筑残值(需在旧厂房商铺拆除前经第三方评估)和土地补偿款全部归属出租方所有。
6)项目改造完成后,该地块及地上物业(含水、电、电梯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在租赁期限内,新建物业的使用权归承租方享有。
7)租赁期期满后土地及上盖建筑物的一切权益归属出租方。
8)承租方须在竞价活动结束的次日(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受托交易机构、承租方、出租方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承租方须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建设期满后租赁期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9%。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1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充分独立的尽职调查和分析,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竞得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12)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来签署交易合同。
13)其他条件详见《改建租赁合同》。
1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
15)意向方向本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本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改建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意向方需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16)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等一部分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意向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交易门户网站(www.gemas.com.cn) 注册用户并完成网上报名流程。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出租地块现有地上建筑物(包含厂房及商铺),现存续租赁合同,租赁情况如下:市南路东涌段自编49、51号商铺,租期至2022年6月30日;市南路东涌段自编53、55、57、59、61、63号商铺,租期至2027年5月9日。出租地块的土地所有权人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块所属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为:穗集有(2012)第02001411号。
出租地块位于石基村工业区内自编43号、45号、47号、53号地块,(具体详见示意图《石基村工业区内43号、45号、47号、53号3000平方米地块用地示意图》),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双方确认的测绘面积为准),示意图上的53号地块上的建筑物包括了自编49、51、53、55、57、59、61及63号商铺。
根据《报告--深国房评字第0801***********63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东涌段49铺》、《报告--深国房评字第0801**************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东涌段51号》、《报告--深国房评字第0801***********65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东涌段53、55、57、59、 61号》、《报告--深国房评字第0801***********66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东涌段63号》以及出租方与现承租方的相关文件,解除以上租赁合同需于《改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事宜详见***:《改建租赁合同》。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联系人(彭先生020-84905140)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地块的现状,在完成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参与交易。
本次交易由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所)。
四、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交易门户网站(www.gemas.com.cn)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则应签字并加盖指印)的复印件提交至本所;否则本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五、报名及咨询:陈先生、罗*** 联系方式:020-89160782、020-89160956 报名地点:交易门户网站(www.gemas.com.cn)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资产所属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门户网站(www.gemas.com.cn)。
未尽事宜详见交易门户网站(www.gemas.com.cn)公告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