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具体工作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责任主体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二)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招生地段
区教育局、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结合实际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招生方式。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的,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建议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租购同权”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生),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连续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以上,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区教育局确保学位供给。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我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承租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含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及出租屋有效产权证明(验核原件,收复印件)。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实施细则》(花教〔2018〕48号)执行。
(六)特殊情况
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处理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特殊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拆迁户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返区生、跨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等群体入学问题。因特殊情况,本镇街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七)公布结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适龄儿童、少年在花都区的入学途径、次序、程序
(一)适龄儿童在花都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前往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申请“教育局综合业务”办理暂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当年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其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其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政策性照顾生清单详见***2)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布的日程时间表和流程向教育部门申请审核,由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当年公布的《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3)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为孩子报读民办学校来解决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按《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入学。若未能通过上述分配办法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只能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途径入读公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报读民办学校。
(二)适龄少年在花都区升学的主要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次序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根据积分高低用于解决第3项条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四)入学程序
1. 公办小学招生:全市公办小学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本区户
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
2. 公办初中招生: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城区的邝维煜纪念中学、区实验中学、圆玄中学、育才学校、云山学校、培新学校、金华学校、雅居乐中学、雅瑶中学、清布中学、九潭中学、长岗中学、自由人花园学校、嘉汇城学校,采用对口直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秀全中学初中部采取全寄宿制办学模式,主要面向城区中心学校招生。招生方式为特长生+电脑派位。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需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每年统一通过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个人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网页(http://www.huadu.gov.cn/grfw/jyly/)进行申请,积分入学启动时开通,接受报名。
4.民办小学招生。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4)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报名。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民办小学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招生时需审核申请入读适龄儿童其父母在花都的居住证明(正在办理的,可先提供办理回执)。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6日至2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5.民办初中招生。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少年,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4)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初中报名”进行报名。适龄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民办初中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招生时需审核申请入读适龄少年其父母在花都的居住证明(正在办理的,可先提供办理回执)。各公办初中已录取的学位必须保留至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全部结束之后,原则上保留至当年的8月31日。
6. 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三、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特长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花都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特长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特长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及其特长技能测试成绩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广州市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花都区有意报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自行联系广州市外国语学校。
秀全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采取推荐+面谈方式进行。2018年招收地段生(主城区)人数占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比例60%以上,并逐年增加,2020年起按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
五、招生信息公开
区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制定当年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花都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引、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等,统一发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教育局网页(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du.gov.cn/,其中的 首页>信息公开目录首页>教育局),同时发布在“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微博。
六、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不得违规收费;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登记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2)。
七、维护招生秩序
区教育行政部门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是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进行追责;加强廉洁招生,对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八、 本工作办法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或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生清单
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3.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
4.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
***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 对象 | 证明材料 |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 证明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 证明
|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及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如军官证)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及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及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区级及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 市城管委出具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连续两年及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 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在穗工作单位证明 |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 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 ||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 监护人的“优粤卡” | ||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 随迁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 人才绿卡》 | ||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 护照或身份证件 | |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 ||
台胞子女 | 区级及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 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 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级及以上外事办证明、 合法居留证明 |
备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2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序号 | 违规行为 | 处理措施 |
1 | 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 |
2 |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 |
3 |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 |
4 |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 |
5 |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 |
6 |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 |
7 |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10%—30%的招生计划。 |
8 |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 |
9 | 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 |
10 |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 |
11 |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 |
12 |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 |
13 |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
14 |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 |
15 |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 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上述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
***3
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
城区教育指导中心 | 新华街 新雅街 花城街 秀全街 | 新华街建设路1号(新华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 电话36836030 |
北片教育指导中心 | 花山镇 梯面镇 | 花山镇两龙南街8号 | 电话86943655 |
花东教育指导中心 | 花东镇 | 花东镇新市场凤如路15号 | 电话86849312 |
西片教育指导中心 | 炭步镇 | 炭步镇市场西路一号 | 电话86843457 |
赤坭镇 | 赤坭镇吉祥街7号 | 电话86718391 | |
狮岭教育指导中心 | 狮岭镇 | 花都区狮岭镇雄狮东路47号 | 电话86845357 |
***4
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参加部门或人员 | 备注 |
4.4 | 公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 | 来穗局、教育局 | 教育科、来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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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 公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域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 教育科、成教科 | 教育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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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11 | 审核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资料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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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6 | 积分入学网上报名 | 来穗局、教育局 | 教育科、教育指导中心 | 网址:(http://www.huadu.gov.cn/grfw/jyly/) |
5.4 | 办理小升初跨区生、外地返穗生审核手续。跨区生应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学生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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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0 |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教育科、教育指导中心 | 适龄儿童家长 | 网址:http://zs.gzeducms.cn |
5.16~5.20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成教科 | 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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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前 | 区教育局接受区来穗局提供的,经审核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 | 来穗局、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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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5.21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同时,公办小学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开放,但不提供报名服务,仅受理资料修改。 | 教育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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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5.20 | 小区配套业主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报名。 | 教育指导中心 | 小区配套学校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到对应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报名(具体时间见相应小区配套小学招生通知) |
5.22~6.30 | 民办小学录取学生。 | 成教科 | 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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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5.27 |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报名。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 携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对应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
6.1~6.5 | 各区互相交换跨区“人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名单。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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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10 | 积分入学积分现场签名、确认。 | 来穗局、教育局 | 来穗局、教育科、教育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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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前 | 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对口直升资料等核对工作。 | 各教育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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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单 | 教育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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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6.14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 | 成教科 | 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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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完成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准备工作。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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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 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 学生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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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6.21 | 小学毕业考试。 | 各小学 | 各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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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日 | 公布可提供作积分入学的学位情况。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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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23 | 积分入学网上填报志愿。 | 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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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进行招生录取。 | 教育科 | 教育科、区属外国语学校、学生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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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 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 教育科、教育指导中心 | 公办初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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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6.30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成教科 | 民办学校、适龄少年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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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 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7月7日前完成。 | 成教科 | 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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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前 | 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 来穗局、教育科 | 教育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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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5 | 公办中小学校完成新生报到注册手续。 | 教育科、教育指导中心 | 公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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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9 | 民办中小学校进行第一次补录。 | 成教科 | 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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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7.11 | 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成教科。 | 成教科 | 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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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8.26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 成教科 | 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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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8.28 |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网上报名系统第三次开放。 | 教育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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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前 | 各中小学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 教育科、成教科、教育指导中心 | 全区各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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