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出台关于加强新阶段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
近日,市委出台《关于加强新阶段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推动我市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发挥人大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巴中统筹城乡、追赶跨越、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中的重要作用而发出的又一份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文件。
《意见》要求,要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夯实根本政治制度的根基。依法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党委要把人大选举工作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代表候选人推荐、考察、审查工作责任,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加强人大组织建设,依法增加组成人员名额,确保三分之一以上常委会委员在换届时连任,专职常委会委员达到三分之二左右,县(区)人大可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等专委会,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较大乡镇配备专职副主席,依法在街道设置人大工作机构。依法将人大工作经费和人大会议、代表活动、人员培训等经费足额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意见》要求,要积极用好地方人大立法权,着力推进依法治市。以立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充实市人大法制委,具有法学专业学历和法治实践经验的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完善人大其他专委会,依法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配备与立法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党委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社会参与立法等体制机制和程序性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强化法律法规实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意见》要求,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逐步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实行会议表决。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以及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是否适当进行重点审查,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坚持每年听取一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专项报告,重点加强对国有资产投资处置、运营、融资情况监督。加强和改进专题询问监督,应询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法定主体、法定程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询问;继续开展重点整改事项***督办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探索开展专项工作评议,适时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评价体系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