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7日和8月19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
根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17日和8月19日,我局对9个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批复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1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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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和8月19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开江县宝石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口[2021]5号 | 2020年8月17日 |
2 | 关于开江县任市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口[2021]6号 | 2020年8月17日 |
3 | 关于开江县沙坝场乡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口[2021]7号 | 2020年8月17日 |
4 | 关于开江县任市镇(靖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口[2021]8号 | 2020年8月19日 |
5 | 关于开江县任市镇(新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口[2021]9号 | 2020年8月19日 |
6 | 关于开江县广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口[2021]10号 | 2020年8月19日 |
7 | 关于开江县普安镇(骑龙)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口[2021]11号 | 2020年8月19日 |
8 | 关于开江县讲治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口[2021]12号 | 2020年8月19日 |
9 | 关于开江县回龙镇(天师)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口[2021]13号 | 2020年8月19日 |
开江环审口【2021】5号至13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