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卫健局开展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督导检查
针对近期广东、江苏等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院感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血液透析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安全。6月20-21日,县卫健局组织县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专家、局相关股室人员和县卫计监督执法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由分管领导邹小龙副局长带队,对辖区内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6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检查设备运行、考核实际操作、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人员配备、布局流程、日常消毒隔离、手卫生、医疗废物处置、透析患者传染病学筛查、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以及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6家医疗机构均能够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血液透析工作,操作流程基本合理,未发现有重复使用血液透析一次性医疗器械现象。通过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感染防控能力不断提升,为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血液透析安全起到了促进作用。(审核:邹小龙;撰稿:吴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