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土规划闲认〔2018〕109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穗国土规划闲认〔2018〕109号
广东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13年11月1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1-2013-000021),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13年11月21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3〕328号),于2015年7月29日核发《关于延长地块动、竣工时间和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8年9月8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国土规划闲调〔2018〕 109 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7年9月9日起至2018年9月9日止,累计12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1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特此告知。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