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33天诉前联调一宗三车连环相撞四纠纷
天河法院2008年6月便成立广州市唯一城区基层矛盾综合调处机构——天河区调解中心,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三年实践,天河法院建立起诉前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对接、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案件速裁与诉讼调解结合的新机制,其中类型案件的行业调解工作机制得到了各方的肯定。简单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诉前通过调解或速裁方式解决纠纷,平均耗时仅25天,其中还包括了15天的法定答辩期。调解中心每年要处理纠纷3500多件,占全院民事纠纷的30%,九成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这里达成调解协议,和谐地解决纠纷。
案例 联调3 3天,一调解四案
三车追尾,撞出四纠纷
2012年4月29日,吴某与沈某分别驾驶的小轿车与廖某驾驶的小货车发生追尾,造成沈某妻子郭某头颈部多处软组织受伤,几部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大队认定廖某承担全部责任。同年5月17日,沈某及吴某分别向法院起诉廖某、平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车辆维修费、评估费提起了两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沈某同时根据其签订的商业保险合同,起诉平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财产损失费用,另外作为乘客的沈某的妻子郭某也起诉廖某和平安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一次汽车相撞,产生了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和保险合同纠纷三类法律关系的四件诉讼案件。
类型调解,快速、便捷解决纠纷
调解中心启动了类型行业调解工作机制,对四宗案件进行合并调解。“法院与平安保险公司就标的3万元以下的小额保险合同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建立保险行业联调机制。车主、驾驶员、受害人、保险公司可以面对面进行调解,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快速地解决纠纷,这种做法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后续案件纠纷的产生”,甘院长介绍。
根据程序,法院对案件实行预先立案,向各方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由保险公司先行提出调解方案,然后由法官主持调解。经过五个半小时的面对面调解,各方达成了协议。由廖某当场履行支付吴某维修费及评估费共3000元;保险公司请款后一个月内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付吴某1000元,赔付沈某1000元和沈某妻子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1242元。而廖某在保险公司赔偿后赔偿沈某16000元。
由于肇事者廖某经济拮据,妻子怀孕待产,筹集赔偿款较为困难。法官多次进行电话调解,并分析立案审查将导致诉讼程序繁琐、时间漫长等问题,最终沈某作出让步,同意将调解数额调低至15000元,并给予廖某筹集赔偿款的时间。6月15日,调解中心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根据沈某申请进行现场执行,廖某及保险公司现场支付了所有的赔偿款项。
保险联动,实现多赢
自此,此宗牵连五方利益及车损、人损和保险合同多个法律关系的复杂民事纠纷在33天内成功调解并执行。“这四个案件仅用了正常程序的六分之一时间,如进入诉讼程序,33天还来不及送达和排期开庭。”平安保险公司专门负责此类纠纷的法律室主任坦言。“我司一年大约有500件案件,法律人员平均每周到法院处理诉讼事务多达40人次。自从与天河法院达成保险诉前联调机制以来,确定每周四为工作联络日,法律人员统一到法院签收材料、提出理赔核算方案,并可在当天组织多个案件的当事人调解,大大提高了效率。” 该机制充分体现了该机制的高效、便民的作用,2012年实施以来,该类案件减少50%,审理效率提速100%,达到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的双赢局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