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陂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医疗纠纷
近日,车陂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曾濒临死亡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司法所的调解一再表示感谢!
4月5日,宋某因尿道感染于到车陂辖区某私人诊所就医,诊所医生邓某在诊断完后根据病情决定对宋某注射头孢曲松类药品进行治疗,但在输液前医生邓某没有为其做皮试,造成宋某产生过敏反应,并出现缺氧症状。宋某亲属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进行抢救,送往途中宋某曾出现神志不清甚至昏迷,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于晚上21时45分下达病重通知书。经抢救治疗,宋某病情有所好转并办理出院。宋某认为,邓医生在诊治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诊所赔偿人民币10万元。邓医生不认同其独自一人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宋某报警处理。
车陂司法所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并联合车陂派出所共同着手纠纷化解工作。调解伊始,双方为补偿数额争得面红耳赤,邓某认可宋某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但无法接受10万元的经济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僵持不下,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事件前因后果,向双方明理释法,告知双方欲尽快解决事件,必须实事求是地提出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理性维权。司法所一方面和邓某商量,事件的起因是由于其疏忽引起,要尽最大能力给予一定赔偿。另一方面,司法所耐心地做宋某思想工作,劝解安抚宋某情绪,心平气和解决事情,并提醒宋某诊所不同于一般医院,其经济负担能力有限。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在车陂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邓某以银行转账方式赔偿宋某人民币25000元整。一起因医疗疏忽导致的纠纷,在两所合法、合理调解下,最终得到化解。
车陂司法所 叶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