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荔征〔2018〕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18〕59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0.6799公顷(折合约10.198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芳村高尔夫球场地块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12号路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7KJ01030037-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6799公顷(折合约10.1985亩),均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水浇地 | 0.6799 | 土地补偿费 | 320.3440 | 217.8019 | 增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40.2580 | 163.3514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 青苗补偿费 | 126.7320 | 耕种承包人 | 货币 | |||
备注 |
| ||||||
合 计 | 0.6799公顷 | 507.8853万元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4日 |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黄昊翔,电话:81822437) | 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 |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2018年11月26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http://www.gzlpc.gov.cn/)和广州市荔湾网(http://www.lw.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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