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润信
广州市润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日,你公司安排员工张元路到荔湾区茶 街葵蓬村穗盐路7号安广仓库安装宽带业务,张元路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现场两人重伤。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荔湾区茶滘街“11.01”安全生产事故。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版)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为该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据《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版)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做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荔综安告字〔2013〕0703002-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于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石围塘新基上村152号四楼,电话:020-81801849)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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