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城管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电瓶车街面有序停放
为进一步规范南城电瓶车有序停放,达川区城管执法大队杨柳中队开展了电瓶车人行道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提升南城市容市貌。
一是成立电瓶车整治小组,对南城乱停乱放电瓶车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整治目标明确。
二是专项整治。明确整治时间,开展集中整治,执法人员每日早上7:30至夜间24:00,重点对汉兴大道二段、健身路、南国大道等违停多发路段进行了集中整治,近期中队共规范违规占用人行道停放电瓶车47辆,暂扣了25辆,立案查处14起。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南城电瓶车有序停放,保障了人行道的畅通,提升了市民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普法小知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时段规范停放。禁止违法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公交专用道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者停放经营。
《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擅自搭建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兜售物品、修车洗车、生产加工、营销宣传、摆酒设宴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占用城市道路开展***等娱乐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