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州市海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州市海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 10月13日广州市海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海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定于10月26日至10月29日上午召开,连同预备会议,会期4天。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广州市海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六、选举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七、选举广州市海珠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院长、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选举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通过有关决议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