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2019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重要文件的要求,主动适应环境法治新常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重视,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认真学习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队、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局长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学习《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新修订的环境法律法规,带头研究、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要点和计划,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现和解决问题,全面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健全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
我局在聘请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基础上,主动探索设立岗位公职律师,同时向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购买第三方法律服务,实现律师常年驻点协助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建立以单位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局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对我局重要行政决策和决定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加强政府合同审查,代理有关行政诉讼业务等,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保驾护航。
2019年我局机构改革后作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单位,设有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设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法制审核工作。全局共有在编行政执法人员54人,均持有行政执法证,设有法制审核人员4人(包括聘用律师),占全体执法人员7.8%。2019年没有下放承接上级下放或委托执法的职权事项。按照《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建立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越府办〔2017〕99号)要求,严格落实聘用标准,规范开展续聘工作。全区18个街道在岗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共有62名。
三、全面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优化环保审批服务。
一是开展环评审批(备案)工作和现场核查。开展建设项目自主验收专项检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监督检查,对14个存在问题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进行核查,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定期核查网上备案项目信息,对未按要求填报信息的,将建设单位及备案信息在局网站公示,并记入环境信用系统;定期整理、统计网上备案系统和餐饮场所准入机制的企业信息,形成《越秀区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信息表》和《越秀区餐饮场所准入管理机制选址正、负面清单》。
二是我局进驻区政务中心事项运转流畅,绩效名列前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的申报件,办结率为100%,评价率为100%,满意率为100%。在区发改局组织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局获得满分100分。
三是积极化解“邻避”或“类邻避”项目与周边居民的矛盾。今年共调处“大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方文德广场)扩建项目”等4个“邻避”或“类邻避”项目,及时将相关项目的环评审批(或备案)、公示等情况告知投诉人,并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
四是探索并联审批新机制。现阶段餐饮场所准入管理机制已升级为餐饮业并联审批首席审批官制度。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进实施“豁免清单”,简化审批前置材料。将“越秀区排水达标创建白云山南门片区建设”等多项区重点工程项目,纳入越秀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及时出具环保部门意见。
五是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对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公示的我局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备案事项相关信息的自查工作;完成梳理一窗式综合受理系统中政务服务事项;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梳理核查,仅保留“环境影响评价”一项,动员16家环评机构注册进驻越秀区政务服务“中介超市”。
2019年我局共接收企业书面申报项目185个,网上备案项目1268个,合计共1239个。环评批复和复函共9宗,备案回执1268宗,退件35宗,共发出排污许可证88个。
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全面履行环境监管职能。
(一)提升餐饮业环保综合监管水平。
一是继续强化公园前国控点周边机团单位油烟整治。继续拓展公园前重点区域周边机团单位饭堂的提标整治范围,制定《越秀我局关于国控点周边机团单位食堂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摸排梳理公园前周边机团单位饭堂74家,分批开展现场检查和整治。2019年5月已完成第一批26家单位饭堂现场检查,检查发现6家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净化器老旧需更换,截止12月底5家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剩余1家计划在下年度安装。2019年8月启动第二批单位饭堂现场检查工作,已完成了第二批38家检查,检查发现5家单位饭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目前12月底4家单位已完成整改,剩余1家计划在下年度安装。
二是开展查处餐饮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查处餐饮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信访投诉等,分阶段、分重点对辖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督促餐饮企业完善污染处理设施,规范排污行为,确保油烟达标排放。2019年我局共出动5148人次,检查餐饮单位2574家次,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7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份。
三是深入实施餐饮场所准入管理机制,强化餐饮业源头污染防控。继续完善和实施越秀区餐饮场所准入管理机制,2019年我局共出具选址建议书2465件,其中符合环保选址要求的1550件,占62.88%;不符合环保选址要求的915件,占37.12%,我区餐饮场所准入管理机制的严格实施进一步强化了餐饮业主选址意识的提升。
四是加强备案类餐饮单位的现场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核查经营项目是否产生油烟、是否与备案内容一致、是否有环境违法行为等,对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立案处罚。
(二)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
一是开展加油站油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对全区所有加油站进行至少1次执法检查,建立加油站执法检查台账,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加强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和规范使用,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运行,建立加油站油气排放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共出动58人次,检查加油站29家次,监督性监测加油站7家次。
二是开展干洗行业企业排查。对全区干洗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查,完成辖内干洗机保有使用情况清查建档。全区共排查企业88家,排查出干洗机保有使用企业25家,均未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同时,由各街道环保员对街辖内干洗行业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共巡查干洗企业300家次。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巡查监管。
组织街道专职环保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形成《建设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查清单》,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634间次。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秋季施工工地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抽查,共出动48人次,检查工地24家次,未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行为。
(四)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管。
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在我区辖内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和检测。从11月起每周四晚,我局联合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州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开展柴油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和排气检测工作。11-12月,共检测柴油车162辆,其中超标24辆,均已由我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由公安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五)落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区域工地联合巡查监管工作。为落实市“四治”综合督导第一督导组关于加强公园前国控点周边工地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工地联合巡查监管的通知》(越环组办函〔2019〕112号)的计划和安排,每周轮流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省民政厅和市发改委位于越华路118号和吉祥路95号办公场地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检查。2019年5月-10月,我局派员联合北京街街道办事处共开展5次重点区域工地联合巡查监管,并于11-12月对辖区内24家在建工地开展抽查,督促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喷雾洒水和覆盖,全面落实六个100%。此外,各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每周对管辖区域内在建工地进行巡查,截至2019年12月底,共巡查在建工地1634间次。
(六)开展湖涌周边污染源排查。
我局不定期对辖区内珠江前航道(越秀段)、景泰涌、沙河涌(含水均岗涌)、新河浦涌、东濠涌、二沙涌、北秀湖、南秀湖、东秀湖、东山湖、流花湖、麓湖等河涌湖泊开展巡查,重点排查污染源污水直排河涌等违法行为。同时,从2019年5月起,由各街道环保员每季度对街辖内河涌、湖泊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截至目前,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七)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是督促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市印发的《固体废物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清单》和《越秀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越秀区固体废物监管实施方案》,对全区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排查,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监管台账。每月通报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二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越秀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定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计划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计划。对辖内28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执法检查,要求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点推广普及工作,选定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作为示范点,组织辖区内26家重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到现场观摩学习,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是做好2018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梳理确定我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企业名单,及时督促各企业单位于2019年1月31日前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完成申报登记和制定2019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由专人负责对企业申报登记进行指导。
四是开展动物诊疗机构环保整顿规范专项行动。进一步核对明确辖区内宠物医院名单及区域分布,对辖区内29家动物诊疗机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废物贮存不规范、医疗废物识别标志有误等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五是开展全面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3家企业分别存在《危险废物处理合同》过期、未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环境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2家企业未经审批,擅自经营三车维修、洗车项目,已被立案处罚,其中1家已关闭结案。
六是依托信息系统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充分运用广州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市内转移、跨市转移监督管理工作,统计掌握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去向等相关情况,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时申报转移情况。
(八)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我局制定《越秀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共出动324人次,检查涉核技术利用单位162间次,发出《现场检查整改意见书》16份,并督促整改到位。组织149家市管及区管核技术利用单位提交辐射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处罚力度。
一是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管。我局全面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我局已对9家医疗单位超标排放医疗废水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545万,督促有关医疗单位高度重视,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查找废水超标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确保医疗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要求,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实现行政处罚文书全文网络公示。
三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9年以来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均纳入广州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信息资源共享。2019年8月29日,我局与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座谈会,双方就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对环境行政处罚执行的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三是督促街道环保员开展污染源日常巡查监管。制定《越秀区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日常巡查任务表》,要求各街道环保员开展街辖内污染源日常巡查工作,掌握污染源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每月报送相关情况。2019年1-10月,各街道环保员共检查餐饮单位3175家次,在建工地1529个次,非移动道路机械1335辆次,汽车维修(美容)单位400家次,干洗店251家次,核查建设项目469个次,协助信访纠纷调解602宗。
2019年我局共出动8208人次,执法检查排污单位4008间次,依法对117个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日计罚案件4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6宗,处罚金额为809.77万元。
六、妥善处理环境信访维稳问题。
一是进一步落实局领导接访工作。根据《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局领导干部环境信访投诉接访工作安排》,定于每周三上午、每月23日上午为局领导每周、每月接访日,由局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事项。1-10月,共接访群众投诉2宗。
二是排查稳控重点难点信访投诉问题。认真排查梳理重点环境信访投诉事项,对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3宗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案件、市信访局交办的1宗重点信访件按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将市生态环境局排查梳理的6宗重点信访案件、以及各信访系统转办的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15个不满意未决工单案件、7个热点难点投诉案件纳入重点跟进监管事项;建立防范和化解信访苗头隐患的排查和研判机制,切实做好“建国七十周年大庆”、“澳门回归二十周年”等敏感防护期维稳工作。
三是定期研判分析实施领导包案。建立热点、难点、领导交办、舆情网络等环境信访投诉事项工作台账,针对热点、难点信访投诉案件阶段性调处情况、存在问题困难、解决问题措施、案件规范办理方法等内容,组织召开不同层面的工作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实行领导包案制度,1-10月共梳理出领导包案13宗,全部及时跟进落实。
四是认真落实“令行禁止、有呼必应”机制。积极配合街道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并充分发挥街道环保员“前哨”和“侦察兵”作用,加强污染源的巡查力度,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减少环境信访隐患。1-10月,共收到相关环境投诉案件1宗。配合街道开展联合执法14次。
2019年我局收到环境信访投诉案件3689宗,其中重复投诉699宗(重复投诉率18.9%),剔除重复投诉共收到环境投诉案件2990宗,已办结2900宗,办结率97%。
七、全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督促抓好工作落实。我局分别和云台里社区党委、第一津社区党委、区净慧体校、区环保产业协会等单位开展多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文化节、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深入社区向居民群众面对面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局内开展扫黑除恶应知应会考学,电子屏滚动播放动漫宣传视频,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呼吁党员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线索及时举报,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严格执行《我局扫黑除恶线索办理工作流程》,明确线索收集、核查分类、案件办理、汇总分析、情况汇报五项程序,确实保障及时妥善办理生态环境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线索。
八、加大法律培训力度,强化新环境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
(一)加大执法培训力度。
我局以学习新环境法律法规为重点,苦练“内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和用法,经常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内部学习讨论活动,收集需要研究解决的法律答疑问题,在全局营造学习新法的良好氛围。2019年,我局共举办法制讲座5场,法律座谈会2场,内部法律研讨会3场,订购了一批法律书籍供领导干部学习使用,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法制培训,全面提高局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对管理对象的法律培训。
一是落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点推广普及工作,选定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作为示范点并组织辖区内26家重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到现场观摩学习,同时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是组织召开环境应急管理会议。2019年9月19日,我局组织召开越秀区2019年环境应急管理会议,邀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人员、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专家对环境应急管理相关要求进行讲解。越秀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越秀区辖区内风险源企业单位代表共80余人参加会议。
2019年我局行政执法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今后,我局将继续努力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典型,强化环境监管,深化环保法治意识,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