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荔湾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穗机发87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荔湾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并及时报送活动情况。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王冬林,联系电话:81377350,136****2947)
荔湾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09〕1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本级“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减办函〔2009〕4号)和广州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广州市“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穗机发874号),现制定我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5月7日至5月13日为我区组织防灾减灾系列活动时间。
二、组织领导
成立荔湾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由郭兴荣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越健泉主任、区民政局党委陈晖书记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市政局、国土房管分局、农业水利局、卫生局(红十字会)、文化广电局、安监局、法制办、应急办,团区委,区科协,区气象局(筹)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梁树燊副局长担任。
在工作小组领导下,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以及荔湾区“防灾减灾日”宣传咨询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小组的部署,负责组织完成工作小组下达的任务和开展本单位的“防灾减灾日”活动。
三、活动主要内容
根据广州市“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实施方案,我区“防灾减灾日”的活动分四个方面进行。一是组织发动。在全区范围充分调动多方面力量,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并组织领导好各街道、区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二是宣传教育。针对我区多发易发灾害种类,各街道、区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每个社区和家庭。三是防灾减灾综合演练。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火灾救援救助综合演练;以社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为单位组织开展包括灾害预警、紧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救助受灾群众等内容的综合减灾演练。四是各街道、区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能自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部署全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小组负责)
(二)5月12日举行荔湾区“防灾减灾日”宣传咨询活动。荔湾区“防灾减灾日”活动成员单位派员独立(或与市业务主管部门一起)设点,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工作小组承办,具体方案已印发)
(三)5月12日举办社区或学校火灾救援救助综合演练。(区公安分局牵头,参加演练的社区由其所在街道负责,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
(四)开展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各相关部门自行组织)
(五)发放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防灾减灾系列宣传资料。(工作小组组织,区委宣传部配合)
(六)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区各街道、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情况。(工作小组组织,区委宣传部配合)
(七)组织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区教育局负责)
(八)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团区委负责)
(九)各街道根据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和相关预案演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实效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第一个“防灾减灾日”,我区在配合广州市组织“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同时,需要组织本区的防灾减灾系列活动。准备的时间短、任务急,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紧抓好。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安排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计划、严密组织,确保活动安全
各成员单位在参加、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中,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大型活动消防、交通和治安管理各方面的相关规定,保证活动的安全,同时应注意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在举办荔湾区“防灾减灾日”宣传咨询活动中,相关单位要想全想细,准备好资料,维护好现场秩序,保证活动顺利圆满。参加火灾救援救助综合演练的街道和社区要周密计划,严密组织,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并责任到人,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三)主动配合、密切协调,确保活动顺畅
“防灾减灾日”活动涉及部门多,纵向横向联系密切,需要协调的事项繁杂。为此,各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订完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主动与上级业务机关和与此项活动相关的单位沟通协调,逐项抓好落实。
(四)认真总结、完善提高,不断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以此来调整完善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方案和各种应急预案,切实提升我区防灾减灾能力。并将总结材料于5月18日前书面报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81377350)。
(五)落实经费保障
在新光城市广场举行的荔湾区“防灾减灾日”宣传咨询活动费用由区财政局支持解决。其他单位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主题词:行政事务活动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委各部、
委、办、局,区武装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民主党派,市驻区有关部门。
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