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622触电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决定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6月22日,广州市维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1层1107房的办公场所清理施工现场准备实施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完成了《越秀区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6.2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区政府对《调查报告书》的批复,现对该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广州市维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监管不力,对现场安全工作缺乏检查,未能及时制止员工的违规行为,没有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由区安监局对广州市维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
二、熊友文(未持有电工证)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断开电源的情况下冒险进行作业,用绝缘层脱落的工具钳剪断带电电线时造成触电,跌至地面,头部外伤导致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其已经死亡,不予追究。
三、广州市维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周德,作为此次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由区安监局对广州市维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周德处以人民币1.368万元的罚款处理。
这起生产安全事故,既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又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暴露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为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责成广州市维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一、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广州市维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员工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警示教育并切实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规范临时用工管理,建立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类型用工的管理制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完整好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
五、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电气设施的作业;电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六、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定期演练,并做好记录。
特此通报。
广州市越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