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德美口腔诊所变更地址、增加牙椅数,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德美口腔诊所
二、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三、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杨红霞
四、医疗机构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山北路111号门市
五、医疗机构牙椅数:1台
六、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增加牙椅数
七、医疗机构变更注册后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山北路195、197号门市
八、医疗机构变更注册后牙椅数:3台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与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书面(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电话反映。
联系电话:0818-2121651
特此公示
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