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
邻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简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与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邻水县签订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合作协定,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发展,会同推动艺术创作生产,会同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邻水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电视剧创作生产和行业发展,监管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组织推动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动本部门惠民工程、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九)管理全县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宣传、外事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村落的调查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机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