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遴选第三方机构制作广州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视频宣传材料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的要求,做好我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作,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我委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制作我市循环经济、工业绿色发展视频宣传材料、公益宣传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17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2.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较熟悉广州市循环经济、工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情况,具备较全面的循环经济、工业绿色发展专家库,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3.具有承担市、区职能部门循环经济、工业绿色发展方面有关工作经验和能力者优先考虑。
三、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一)主题: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促进工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内容:1、制作循环经济、工业绿色发展宣传视频。总结分析我市循环经济、工业绿色发展重点工程与典型项目的工作经验,展现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成果,并通过资料收集与现场调研的工作方式,编写剧本,制作宣传视频,用直观、简明和亲切的形式介绍这些实施案例,展示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成果。2、制作循环经济、工业绿色发展公益宣传片。在制作宣传视频的基础上,制作有关公益宣传片,以简单明了的方式阐明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公众树立循环经济、绿色发展理念,同时重点突出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业绿色发展成果,开展有效的公众宣传。
(三)项目进度: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四)质量要求:
1、制作高质量的、较全面体现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宣传视频一集(时长约480秒),迎接国家验收和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2、制作简明易懂、适合在公共场所播放的公益宣传片一集(时长约180秒)。
(五)验收方式:受托单位提交视频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报我委审定。
四、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遴选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见***);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单位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工作开展方式、时间进度、经费使用方案等);
(六)循环经济、工业绿色发展专家库、专职工作人员等情况;
(七)报价情况;
五、工作经费: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
六、意向书提交时间、地址: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505室,邮政编码:510030,咨询电话:83123839)。
七、开标与签订合同。由委内部评标工作组议标开标,确定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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