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修订)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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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经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号公告,自施行。
新《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了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程序。二是明确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单位及其职责。三是制定了严格的生态公益林用地保护制度,增加了对改变生态公益林林地用途的范围和程序的限制要求,并规定了“占补平衡”制度。四是规定建立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制度,提出了补偿标准和定期调整机制。五是明确了经济补偿对象。六是厘清了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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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1:30: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