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积极保障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一、突出“三类”服务对象。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二、创新“三办”工作方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三、推广“三项”精准服务。组织动员律师积极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和“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持续开展“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加强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法律帮扶。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工作衔接,引导公证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持续健全完善异地协作机制,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救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乡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县司法局 陈敏 审签:冯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