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取消广州市公路客运班车进站登记卡等事项的通知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管总站,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及国家和省相关深化道路客运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市运管局即日起取消广州市公路客运班车进站登记卡,同时废止《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修订进站营运车辆临时加顶班、停班报备及落客管理指引的通知》(穗运管〔2014〕17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广州市公路客运班车进站登记卡有效日期延续至12月31日,市运管局不再新增、换发广州市公路客运班车进站登记卡,各班车企业应按照规定在截止日前完成客运标志牌广州市客运站场信息(应包含始发及配客站场)、途经线路(应包含广州市内主要途经道路)等业务变更,并在截止日前将进站登记卡交回始发站场,由站场上交政务中心市交委窗口。交通执法部门将根据客运标志牌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按核定站点停靠等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二、各客运站场应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按照客运标志牌信息办理进站手续,报送进站信息(见***2.1、2.2),报送信息有效日期与线路牌有效日期一致,并应告知进站班车经营企业相关要求,督促完善进站班车客运标志牌的起讫站点、配客站点及途经线路(须包含市内主要途经道路)等相关信息。
三、各客运站场应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送进站信息、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以及连续停运超过180天的进站班车(见***2.3、2.4)。如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客运站场应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市际班车临时客运标志牌(纸牌)的通知》(穗运管〔2013〕156号,见***2.5)要求做好加顶班车辆进站手续核查管理,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市运管局将进一步优化调整进站信息报送系统,系统调整完成前的进站信息报送工作暂按照现有流程办理,但不再换发进站登记卡,优化调整后的进站信息报送流程另文通知。市运管局将定期公布停运超过180天的进站班车,随机对进站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检查,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1.广州市进站班车新增信息报送表
2.广州市进站班车变更信息报送表
3.进站班车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情况报送表
4.进站班车连续180天以上停班情况汇总报送表
5.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市际班车临时客运标志牌(纸牌)的通知(穗运管〔2013〕156号)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
(联系人:齐明,联系电话:86010017)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取消广州市公路客运班车进站登记卡等事项的通知(穗运管〔2017〕155号).pdf
***:***1-4.doc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市际班车临时客运标志牌(纸牌)的通知(穗运管〔2013〕15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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