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炬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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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3日发表
广东炬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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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炬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封开县江口镇三元路燕塘尾,邮编:526500 联系电话:0758-6688955传 真:0758-6687688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 广东炬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广东炬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 封开县平凤镇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凤拓展区中金润工业园 21、26 号 (中心位置:N23°1753.54",E111°2939.87";)环评机构: 广东鼎诚安全环保有限公司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空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256平方米,建筑面积8856平方米,生产内容为年产可降解吹膜料2000吨,可降解餐盒2000吨,可降解吸管500 吨,可降解刀叉500 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设期:项目直接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无需建设厂房。(二)营运期:(1)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平凤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为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大气:①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剩余未收集部分粉尘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 光解+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4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③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 光解+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4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 物浓度限值。(3)声:项目优化布局,进行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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