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广 宁 县 人 民 政 府
宁府〔200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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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为改变县人民医院落后的就医环境,加快人民医院扩建工程建设,需将坐落在广宁县南街镇人民路17号人民医院门诊部大楼南侧圣堂社区新屋村欧昌福等居民的12间房屋(具体范围以县城乡规划局规划为准)征用拆迁,以作人民医院扩建用地。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8月30日拆迁完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含供电、供水、邮电、电视、广播管道网线等),由广宁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拆迁人)负责组织实施拆迁。
二、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均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
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要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置换安置、拆迁补偿等书面协议。
四、居民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入拆迁现场工作时,必须携带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五、拆迁当事人,如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可提出申请,由县房产管理局依法进行裁决。
六、希望各有关单位和居民住户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全力配合,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广宁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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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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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08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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