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13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08-11-20|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前召开的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上纳入了全覆盖。
会议确定,胶南、胶州、即墨、平度、莱西五市按照《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分别负责本区域内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管理等方面执行统一的标准,为实现市级统筹奠定基础。
会议确定,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青岛市本级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部分)与五市市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青岛市本级财政与即墨市、胶南市、胶州市三市按照3:7的比例分担,与平度市、莱西市两市按照5:5比例分担。财政补贴比例的提高,对推动五市居民医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将产生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五市均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本市政府实事之一,作了大量的调研和组织筹备工作。目前胶南、平度、胶州、莱西市均已出台相关文件,组织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参保居民已经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即墨市原已将城镇居民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将这一群体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