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广大居民抓紧续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广大居民:抓紧续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日期:2008-09-19|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受到广大居民的普遍欢迎。2007年至2008年8月底,参保居民已将近52万人,参保率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一年来,共为近3万人次报销医疗费,已有部分参保居民累计报销医疗费达到或基本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即老年和重残居民10万元、学生儿童12万元),较好地缓解了他们的就医压力。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全体居民的积极参与,集大家之力,统筹共济,共同抵御可能发生的疾病所带来的风险。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1号政府令)的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每年征缴一次,集中在8、9两个月。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目前距缴费截止日只有十多天的时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居民,为了确保自身的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要尽快参保和续保。对部分是否继续缴费还存在犹豫心理的居民,一定要明确一个观念,保险本身就是为了预防风险的发生,等疾病发生了再去投保,不仅要补缴历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而且往年发生的医疗费也不予报销,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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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是少年儿童,包括所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托儿所、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在册儿童(不限户籍),以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未入园的少年儿童。
二是大学生,指驻青高校及各类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以上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外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册儿童,可自愿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三是重度残疾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为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
四是老年居民,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
五是其他非从业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
2、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筹资标准是什么?
①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60元。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
②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财政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者原渠道解决。
③重度残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750元。
④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
⑤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3、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与外地相比有哪些特点?
一是覆盖面广。将包括少年儿童、大学生、重度残疾人员、老年居民和其他非从业人员等城镇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全部纳入制度安排。
二是财政补助大。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城镇居民主要由财政给予补助;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对少年儿童、大学生财政补助水平按超过50%的标准确定。财政补助金额占总筹资60%,这在同类城市中是少有的。
三是保障水平较高。参照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坚持保大顾小的原则,对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均有较高的支付比例。同时,城镇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门诊医疗费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1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30%。这在同类城市中是较高的。
四是与社区医疗结合紧。通过建立家庭医生联系人制度和社区首诊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社区与医院双向转诊,发展健康保健,有利于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减轻城镇居民看病就医负担,缓解当前较为突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在同类城市中是独具特色的。
4、参保居民到哪里缴纳医疗保险费?
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做好基金收缴相关工作。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代收医疗保险费。
5、居民参保登记应携带哪些有效证件?
居民初次参保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对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①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②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③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④属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⑤属优抚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证件。
上述证件如丢失,应由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此前参保人可按一般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在年度缴费截止日前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可按相应人员类别变更登记并缴费;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当年度只能按一般居民缴费并享受待遇。
续保时,参保人只需携带市劳动保障局发放的医保卡到上述相应部门缴费即可。其中属低保家庭、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的,其证件应经相关部门重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