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屏山镇小区路灯和楼道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屏山县关于财政支出预算的管理方法,确定乡镇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指标分为项目完成指标、项目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其中项目完成指标细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项目效益指标细分为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屏山镇小区路灯和楼道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屏山镇小区路灯和楼道灯项目主要是针对屏山县城51安置房小区内11695盏楼道灯,1510盏路灯,共计13205盏灯进行维护,主要维护内容包括:一是楼栋单元的三线总空气开关、防雷器、感应灯、(楼道)路灯、(声、光控)开关;二是楼道照明路灯和居民户表后单相空气开关出线处至居民户外的220V强电设施,楼道照明路灯的数字电表等所有维护;三是小区路灯灯泡、线路、控制器、灯罩及灯杆等所有维护。通过对小区路灯和楼道灯的维护,保障县城安置房小区路灯和楼道灯正常运行,区亮灯率达95%以上,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屏山县关于财政支出预算的管理方法,结合屏山镇工作实际,共确定7人组成评价小组,根据指标体系表、调查问卷、访谈等取得的资料,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按指标体系表的要求,对每个绩效指标编制评价工作底稿,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式,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绩效评级为优,得分75分—90分(含75)为良,得分60分—75分(含60)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屏山镇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预算进行资金申报,按规使用,对于每一项支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定期对城市维护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益进行总结,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实现。本次屏山县屏山镇小区路灯和楼道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6.96分,评价结果为“良”。(详见***具体评分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为确保安置房小区居住的安全性,提升舒适度,不断改善小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屏山镇在小区路灯安装运行之后,便委托屏山能投电力公司负责小区路灯的维护,由各社区统计好灯泡出行的问题,每天及时上报给镇城管办,由镇城管办的工作人员反馈给电力公司进行维修。
在项目实施之前,结合屏山镇实际情况,确定了2018年屏山镇小区路灯和楼道灯项目的内容包括:1.对承担的路灯维护区域,认真搞好相应的维护工作,保证95%及以上亮灯率。2.开展对承接小区路灯维护工作单位工作情况的督查和督促,保证故障(问题)处理及时,为广大居民出行安全提供保障。
2、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配置严格按照县城实际和人员配置的需要,科学合理分配,2018年度屏山镇小区路灯和楼道灯项目支出费用19.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新的路灯和楼道灯,以及支付给电力相应的维护费用,本年度共计维护路灯和楼道灯9800余次。为确保路灯维护的正常进行,镇城管办会不定期对维护情况进行抽查和实地调查,听取各社区和业主的反馈意见,作为维护方考核的参考之一。
3、项目绩效
本年度屏山镇小区路灯和楼道灯项目所有成本均由政府全额承担,项目初期通过与电力公司签字维护协议,发现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经过一年的努力,在小区品质提升工作推进工程中,路灯的维护也在按照标准完成,确保小区亮灯率不低于95%,居民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路灯和楼道灯维护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在于一是信息反馈沟通不及时,由于目前的模式是居民反馈给社区,社区反馈问题到镇城管办,由镇城管办收集反馈给电力公司,再由电力公司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中间耗费时间较长,对于一些问题无法及时反馈到位。二是灯具维修不及时,由于电力公司人员有限,面对同时需要维修多个小区路灯和楼道灯时,往往会出现因人员协调不当耽搁维修亮灯的情况,影响居民出行。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为更快更好地为小区居民服务,保障亮灯率,保障出行安全,需要政府转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建议一是加强与电力公司之间的协调对接,协议中适当注明监督机制,如果不能按照要求按标准进行路灯和楼道灯维护,可以给予降低部分维护费的惩处。二是在小区品质提升完成之后,将路灯维护权限逐步转交给各小区的物业公司,由物管公司及时摸排和接收居民的问题反馈,并及时安排人员对于本公司服务范围内的小区进行维修,由镇城管办负责相应灯具的采购和维修情况的监督,如此一来,在避免因层层上报而耽搁维修的同时,由负责该小区的物管公司负责,人员协调也更加方便快速。